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有关单位: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是经国务院批准、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大型国际展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5〕288号)精神,第十二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第十二届中博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和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等单位联合主办,将于2015年10月10日在广州开幕。按照工作计划我省将组团参加第十二届中博会。为圆满完成第十二届中博会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十二届中博会概要第十二届中博会以“智能、智慧、智造、节能”为主题,规划展览面积11万平方米,国际标准展位5000个。保利世贸博览馆规划展览面积5万平方米,国际标准展位2600个,安排主题展,包括省(区、市)展境外展(含联合主办国展区、国际展区、港台展区)。广州国际采购中心展馆安排专业展,分三期由专业机构面向全国市场化招展,每期展览面积2万平方米,国际标准展位800个。第一期举办智能制造与装备展,第二期举办智慧建材与家具展,第三期举办智造纺织与服装展。每期的牵头承展单位及联系方式将另行公布。二、展会时间地点(一)省(区、市)展时间:2015年10月10日—13日。地点:保利世贸博览馆(广州市新港东路1000号),安排各省(区、市)和国家专业机构及境外展区。参展单位包括中小企业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优秀服务机构。(二)专业展时间:10月15日—18日,10月23日—26日,11月1日—4日地点:广州国际采购中心展馆(广州市琶洲大道东8号),安排为专业机构承办的专业展。参展单位自行与牵头承展单位联系。三、展会主要活动展会主要活动有中小企业产品、技术、服务展示、洽谈和交易活动;中国中小企业高峰论坛;中小企业国际交流合作活动;中小企业投融资、信息化应用推广等专场活动。四、参展重点、展位数量与费用此次中博会省(区、市)展,我省以专精特新产品和绿色食品为主,组委会共分配我省展位36个,我们将采取主题展区与专业展区一体化的方案进行部署,根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预报数量进行展位分配(具体见附件)。主题展区展位由省统一特装和布展,部分企业参展,采取文字、图片、电视片、实物等形式,宣传展示我省贯彻落实国家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与成果、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专精特新发展与品牌产品、先进技术等;专业展区以企业产品展示为主,宣传我省中小企业的专精特新产品和绿色食品行业特色品牌。按照大会统一收费标准,每个国际标准展位6800元人民币。省(区、市)展展位费采取中央、省财政补贴,企业部分自筹的方式。专业展展位费由各专业展牵头承展单位按市场化原则自行制定收费标准,参展企业直接向专业展承展单位缴纳。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参会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博会参展组织工作,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将今年中博会的新变化、新特点、新机遇传达到位。要切实按照展会主题突出我省特色,在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中推荐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展,全过程做好参展企业的组织和服务工作。于9月10日前,将《参展申请表》(请登录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专网www.cismef.com.cn,在参展指南中下载),以书面(加盖企业公章)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服务局。企业参展展位费用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收取后统一交(汇),并统一办理有关参展手续,发票由大会组委会提供。(二)做好参展企业服务。要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81号)精神,切实减轻企业参展负担,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各参展企业及人员交通、食宿及其他费用自理。(三)高标准选择参展企业。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分配的展位数,认真组织本地具备行业代表性和先进性,具有产品特色、技术特色和服务特色,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小企业参展。(四)省(区、市)展展会节点时间安排 10月6日前各地组织参展企业报到,领取各种参展证件; 10月7日开始布展; 10月9日上午10:00检查布展完成情况; 10月10日上午9:00代表团全体成员参加开幕式; 10月10日-13日,参加第十一届中博会洽谈、推介、论坛等活动; 10月14日撤展。 联系单位: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服务局联 系 人:朱孝恒 张来欣电 话:0371-65507617 65507615邮 箱:fzzdc2@163.com 收款单位:河南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荣华支行账 号:087724120100304033446联 系 人:张 军 苗平英电 话:0371-65749597附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第十二届中博会展位分配表 2015年9月6日
附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第十二届中博会展位分配表
序号 | 省辖市/直管县市 | 展位数量 | 备注 |
1 | 郑 州 市 | 0 | |
2 | 开 封 市 | 0 | |
3 | 洛 阳 市 | 2 | |
4 | 平顶山市 | 5 | |
5 | 安 阳 市 | 0 | |
6 | 鹤 壁 市 | 1 | |
7 | 新 乡 市 | 2 | |
8 | 焦 作 市 | 0 | |
9 | 濮 阳 市 | 1 | |
10 | 许 昌 市 | 2 | |
11 | 漯 河 市 | 0 | |
12 | 三门峡市 | 3 | |
13 | 南 阳 市 | 1 | |
14 | 商 丘 市 | 1 | |
15 | 信 阳 市 | 3 | |
16 | 周 口 市 | 1 | |
17 | 驻马店市 | 3 | |
18 | 济 源 市 | 2 | |
19 | 巩 义 市 | 0 | |
20 | 兰 考 县 | 0 | |
21 | 汝 州 市 | 0 | |
22 | 滑 县 | 0 | |
23 | 长 垣 县 | 0 | |
24 | 邓 州 市 | 1 | |
25 | 永 城 市 | 1 | |
26 | 固 始 县 | 1 | |
27 | 鹿 邑 县 | 0 | |
28 | 新 蔡 县 | 0 | |
合 计 | 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