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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健康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规划建设推进计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政办〔2015〕123号 | 发布时间 | 2015年09月29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养老健康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
规划建设推进计划的通知
豫政办〔2015〕12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养老健康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规划建设推进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9日
养老健康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
规划建设推进计划
建设养老健康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以下简称养老产业示范园区)是我省“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由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建设的养老服务综合体,在全省养老产业发展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为积极推进全省养老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整体水平,发挥养老服务在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推进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立足养老服务需求,依托区域资源优势,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科学规划建设养老产业示范园区,培育发展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效益显著的养老产业集群,繁荣养老服务和产品市场,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带动和辐射基本养老,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和水平。
(二)主要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老年人口发展状况相衔接,依据各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资源配置,规模适宜,合理布局。
2.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完善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引导投资主体多元化,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
3.规范管理,分类指导。针对不同投资主体和服务模式,分类指导,跟踪服务,加强监管,健康发展。
4.示范带动,整体推进。规范标准,提升水平,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养老企业,示范带动,推动全省养老事业整体发展。
(三)推进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省建成50—60个养老产业示范园区,新增养老床位4—5万张。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有机衔接,推进医养结合,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因地制宜建设特色养老产业示范园区。各地要依托资源优势,统筹要素、理清思路,规划建设各具特色的养老产业示范园区。在生态良好、气候宜人、交通便利的地方,规划建设以旅游、休闲、养生为主的养老产业示范园区;在中医药资源丰富、优势明显的地方,规划建设以保健养生、医疗康复为主的养老产业示范园区;在老年人口集中、医疗资源丰富的城市或近郊,规划建设医养结合、以养老服务为主的养老产业示范园区。通过建设不同特点和各具特色的养老产业示范园区,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培育引进养老服务企业集团。要依据养老产业示范园区规划,积极开展专题招商,引进大型养老服务企业集团,提升我省养老产业建设水平。大力支持本地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产业示范园区建设,积极培育,发展壮大。加强养老产业示范园区管理,鼓励养老服务企业探索创新,建立现代企业管理体系,提高专业化、产业化程度,增强养老服务保障和调控市场能力,努力打造一批龙头企业和知名养老服务品牌。注重发挥养老产业示范园区的引领带动作用,拉长产业链条,丰富养老产品和服务市场,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推动全省养老健康产业发展。
(三)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房地产、金融保险、医疗养生、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企业投资养老产业,参与发展老年生活服务、医疗康复、饮食服装、营养保健、休闲旅游等为老年人服务产业,开发老年保健、老年照护、老年康复辅具、老年住宅、老年宜居社区等产品和服务,投资建设各类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鼓励探索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一批养老产业示范园区项目,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养老产业基金和河南省PPP基金支持范围,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支持社会资本采取PPP等模式,投资建设养老产业示范园区。
三、推进措施
(一)科学规划。各地要立足于着力改善民生、加快服务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高度重视养老产业示范园区规划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十三五”规划中,要确立养老产业示范园区的发展定位,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重大基础设施规划“五规合一”要求,结合当地养老服务需求,尽快制定养老产业示范园区规划。规划既要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又要考虑养老产业示范园区的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支持。优先保障养老产业示范园区建设用地供应。新建养老服务机构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当地政府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条件的,可优先安排周转指标。新建养老产业示范园区土地征收参照省重点项目用地报批。对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医院、学校等存量资产改建养老产业示范园区的,所用土地性质按规定程序调整。对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的,可按照固定建筑办理建设、环评、消防等手续,对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企业提高融资能力,鼓励各地研究制定以补助投资、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养老产业示范园区建设的具体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通过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各种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探索实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动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投资养老服务业。
鼓励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产业示范园区。对符合相关条件、为示范园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与公办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并按程序及时将其纳入医保定点服务范围,执行与同级公立医院相同的支付政策。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并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出台推进养老产业示范园区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
(三)强化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养老产业示范园区安全监管,依法对养老产业示范园区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强化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能,督促和指导养老产业示范园区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内容,既保护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事业的积极性,又维护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公安、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卫生防疫、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培训,督促养老机构落实卫生防疫、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养老产业示范园区安全运营。
(四)加强指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养老产业示范园区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具体的支持政策,为养老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将养老产业示范园区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动养老产业示范园区规划建设。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产业示范园区的业务指导,根据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在规划设计、建设标准、运营管理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确保养老产业示范园区建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责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地要坚持改革创新,大胆探索,积极推进。对全省养老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情况,省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推动养老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