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担保机构迎来重大利好 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出台

记者12月3日获悉,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政府金融办日前正式印发了《河南省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当符合支持范围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业务发生风险后,首先由担保机构全部代偿,托管机构根据合作协议按照实际代偿额的比例承担连带责任的,代偿补偿资金将相应按照实际代偿额的一定比例补偿给相关担保机构。

“对于全省目前已通过年审的首批75家融资性担保机构而言,这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据了解,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是指为引导和鼓励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国家对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从事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发生代偿后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资金。而代偿特指当小微企业未能按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偿还贷款,由在我省依法设立、经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机构依担保合同代为清偿的行为。

《办法》中规定,代偿补偿资金由中央和我省共同出资设立,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代偿补偿资金运营收益等。省财政厅、省工信委和省政府金融办是代偿补偿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代偿补偿资金的监督管理,并指定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托管机构负责代偿补偿资金账户的日常管理及运营,所支持的担保业务主要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行业监管部门核定的银行融资担保业务。

对于代偿补偿资金的使用范围,《办法》作出如下界定:一方面,特指担保机构2015年7月1日后新增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担保业务,单户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且不超过500万元;另一方面,纳入支持范围的担保项目须经托管机构认定、主管部门同意,由托管机构报工信部、财政部备案,未经报备的担保项目不可纳入代偿补偿范围;此外,担保机构须正常开展业务一年以上,且近两年不能有任何违规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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