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扎根农村工作的全科医生培养和使用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4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农村全科医生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建考核认定委员会 从2019年开始,成立“河南省卫生系列农村全科医生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具有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省辖市,成立“**市卫生系列农村全科医生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负责所辖区域内(包括原所辖省直管县市)符合条件的卫生系列农村全科医生副高级职称的考核认定工作。 二、考核认定适用范围 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过考核认定可以取得副高级职称。通过考核认定者直接聘任高级职称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的副高级职称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聘任,与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由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与上级医疗机构相对应的职称。 三、考核认定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爱岗敬业,身体健康,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医德医风。 (二)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或执业范围为全科专业的临床医生, 取得全科医学或全科医学(中医类)中级职称后,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免高级职称业务考试。 (三)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认定的重要依据,并出具有效证明材料。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聘任中级职称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不少于40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不少于1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六)设病床的临床科室医生,须提供聘任现职以来主治的能反映本人能力的病历3份(不同年度);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医生,提交本人解决疑难问题或运用新技术开展工作的专题报告3份(2000字以上,不同年度)。 (七)聘任现职期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累计满6个月。 (八)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的学时。 四、考核认定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并填报农村全科医生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表(附件2)和真实性保证书(附件3),乡镇卫生院组织推荐,并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 (二)申报认定材料登陆http://218.28.8.34:8084/zcsb/,或者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职称评审”→河南职称网→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登陆。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信息。按要求填写申请内容,上传各项材料后提交。 (三)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人社部门。 (四)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人社部门将考核认定所需材料上报到农村全科医生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进行认定。下放高级评审权的省辖市报送省辖市农村全科医生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进行认定。 (五)经考核认定委员会认定通过人员由省人社部门或下放评审权的省辖市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下发文件和证书。具有考核认定权限的省辖市应及时将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名单、会议纪要等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并纳入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 五、需报送的材料 (一)农村全科医生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汇总表(附件1)。 (二)农村全科医生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表(附件2)一式三份,由省辖市人社部门、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分别留存。 (三)农村全科医生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3)。 (四)医院开展考核认定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内容包括申报人员医德医风、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情况,以及医院开展推荐工作的程序和结果。 (五)按要求提供3份病历或专题报告。 (六)其他材料按照我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要求准备,所有材料需扫描后上传至职称申报系统。 六、有关要求 (二)申报农村全科医生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的人员,不得同时申报我省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 (三)各地、各有关单位在考核认定工作中要严格把关,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四)报送材料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2019年10月10日 附件3 农村全科医生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才评价开发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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