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失业保险
标 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补贴返还政策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成文日期: 2019-10-10
发布日期: 2019-10-11
发文字号: 豫人社文〔2019〕144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补贴返还政策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请示》(郑人社文[2019]16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使用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企业集团公司申报资格问题 对于母公司、子公司全部职工统一在母公司名下参保缴费企业,应当根据合并的财务报表统一核算,但在申领稳岗补贴或应急稳岗补贴时需要扣除其在你市行政辖区范围外参保的子公司人员和财务数据。对于母公司、子公司分别独立参保缴费的,可以依据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认定其所有纳入合并范围企业的经营情况,作为亏损或利润下滑的依据,对于其他问题则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单位名称分别审核处理。 二、关于已经申领过稳岗补贴单位拟重新申请应急稳岗补贴返还问题 国家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出台的应急稳岗补贴返还政策,对企业扶持力度大,效果明显,但执行期限仅限于2019年。为更好发挥政策效用,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工作力度,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退还稳岗补贴后,重新申领应急稳岗补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操作,企业如果退还稳岗补贴后不符合申领应急稳岗补贴的条件,不得再次申领稳岗补贴。 此复。 2019年10月1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联系单位:失业保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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