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 年版)》2020年第33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第33号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商务部部长:钟 山

2020年6月23日

附件: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 年版)》2020年第33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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