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 年版)》2020年第39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第39号


  《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已经2020年11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商务部审签,并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商务部部长:王文涛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2020年第39号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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