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科〔2023〕16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科技局,各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年初预算批复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省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的函》(豫科项〔2023〕8号)《关于建议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省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的函》(豫科项〔2023〕10号),经审核,现安排你市(县、部门)2023年第二批省创新研发专项经费预算(详见附件1、2,列2023年“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支出功能科目,省级资金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市县资金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请按照《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22〕46号)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项目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2023年第二批省创新研发专项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3)要求,依托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3年第二批省创新研发专项经费预算表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