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质效,坚持“优质”标准,严把评价关口,夯实优质中小企业基础和底座。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6〕160号)要求,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形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属地评价机构管理实施、省级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依托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进行。省辖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作为各级评价机构,要严格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全流程网上操作办理要求,按照《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关于企业评价条件、指标执行。各级评价机构负责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组织开展、参评企业信息审核、实地核查、入库企业抽查以及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核实处理等。
二、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和属地原则登录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根据《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参评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评价工作流程
(一)参评企业材料审核。 各级评价机构对企业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第一时间审核提交。省科技厅在评价系统开放期间的每月月初分批次对参评企业开展信用核查,并与市场监督、税务部门比对共享企业参评信息,对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退回评价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和评价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
(二)部分企业实地核查。 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评价机构需在公示前开展实地核查:
1. 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 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 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 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 首次参评的企业。
(三)入库企业集中抽查。 省科技厅在每批次企业公告入库后组织评价机构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 5%的比例对每批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原则上被抽查企业不含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同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抽查符合条件)三年内仅抽查一次。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地方统筹协调。 各地要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金融融合、河南省“科技副总”选派、科技型企业财税政策落实等工作统筹,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挖掘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评价,注重发挥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核心载体作用,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育成体系,为更多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优质创新孵化服务。根据上级要求,评价系统于8月31日关闭,请各评价机构组织辖区内企业在截止日期前提交参评申请,审核提交截止日期为9月18日。
(二)严把审核评价入口。 各地评价机构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树牢质量意识,坚决摒弃“唯数量论”。重点审核企业科技人员占比、研发人员占比等指标,是否与企业科技属性相匹配;企业所填知识产权的数量、类别是否与国家知识产权数据库中信息一致;企业申报主导产品与实际主导产品是否一致,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是否与主导产品相关。在审核评价工作中,要加强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重点筛查和关注财务指标波动大、数据材料存在逻辑矛盾的企业,坚决防范申报材料包装造假问题,坚决防止经营异常、违法违规企业进入。严把企业科技属性,严禁将单纯从事商贸流通、简单组装加工、无自主研发活动的企业包装入库。同时,要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解读,引导企业自主申报,防范不良中介机构违规参与申报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评价机构对企业自主进行的所属行业选择、研发支出辅助账设置、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知识产权填写等内容,采用历史数据比价、多源数据校验等方式方法进行前置审核。
(三)深化企业风险核查。 各地评价机构要加大实地核验和数据分析挖掘力度。对入库前需实地核查的企业,要做到走访核查全覆盖,现场核实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以及申报资料真实性、数据一致性等情况,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做好参评企业的风险核查,对评价系统反馈的风险企业及时进行复核,剔除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做实集中随机抽查,对于抽查的企业,重点核验指标异常、数据矛盾、突增突减等情况,必要时要开展现场核查。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运行监测,对评价系统反馈的发生重大变化或再次发现存在风险情况的企业进行复核,对复核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企业及时向省科技厅申请撤销入库编号。
(四)强化工作督办机制。 各地评价机构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各地评价机构要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评价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有关机构加强监测分析,针对评价工作中风险异议企业数量较多、通过评价企业质量较低的地区,开展实地监督指导,改进提高评价工作质量。
(五)营造支持企业良好生态。 要聚力提升企业政策获得感、满意度,依托河南省科技服务综合体信息管理平台,推动政策直享、平台直联、服务直达、诉求直办,持续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突出底线思维,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纳入科技监督范围,严格执行评价条件和程序,探索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联合惩戒机制。
联 系 人:省科技厅科技企业处 王宏博
联系电话:0371-86230698
联 系 人:省科技创新促进中心 胡潇迪
联系电话:0371-61653692
2026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