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发改高技[2007]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我委组织制定了《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同意,现将《规划》印发你们。
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按照《规划》的总体部署,坚持自主创新、着力应用、产业集聚、规模发展、国际合作,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政策支持,完善体制机制,保障重点投资,切实把发展高技术产业作为本地区、本部门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重点任务,做强做大高技术产业,进一步推动高技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先导产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
附: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高技术产业 规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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