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第三批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市级首次扶持资金的通知

 

 

县(市)区财政局、组织部、人社局、科技局: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第三批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决定》(焦文〔2019〕208号)有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县(市)区第三批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市级首次扶持资金    万元(明细附后)。支出列2019年“2060403--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科目。

请相关县(市)区积极筹措资金,自发文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将市、县(市)区两级资金一并拨付相关企业。并按照《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焦发〔2016〕9号)、《焦作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和《焦作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

《焦作市第三批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市级首次扶持资金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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