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焦作市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 通 告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我市主城区影视路(普济路至山阳路段)以南、山阳路(影视路至人民路段)以西、人民路(山阳路至中原路段)以南、中原路(人民路至世纪路段)以西、世纪路(中原路至山阳路段)以北、山阳路(世纪路至南海路段)以西、南海路(山阳路至普济路段)以北、普济路(南海路至影视路段)以东范围内的道路限行(不含上述路段)。

    二、限行时间

2019年12月26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含节假日)。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机动车(含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外地号牌小型汽车及临时号牌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号牌末位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

(二)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车和在我市交通运输部门备案的网约车辆,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道路养护等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四、各类大型货运车辆(不含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车辆)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通行;已办理通行备案的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车辆及特种、危化品车辆,遵守本限行规定。

五、在限行期间,提倡绿色出行,市区公交车免费乘坐。

六、违反本通知之规定上路行驶或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的机动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予以处罚和曝光。

七、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知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八、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恢复原机动车限行措施。

 


焦作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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