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改环资〔2009〕2441号



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科技厅(科委)、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推动我国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制定了《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质检总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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