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 豫工信〔2010〕99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的通   知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落实省政府质量兴省战略,大力实施质量兴企工程,深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激发广大职工参与质量管理、质量改进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全面提升。现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质量兴企”工作,充分发挥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广大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质量管理活动的深入开展,结合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从事各种劳动的职工,围绕企业的经营战略、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问题,以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以及人的素质为目的组织起来,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开展活动的小组,可统称为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QC小组”)。 第三条 开展QC小组活动是企业自觉行为,应与企业的方针目标管理、项目管理、班组建设、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等活动相结合。 第四条 全省工业企业应重视QC小组活动成果管理,把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列入议程,纳入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做好教育、组织发动和推进工作,并为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五条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优秀QC小组评选由企业自愿申报。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负责本市或本行业的QC小组和活动成果的推荐和申报工作。河南省乡镇企业造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等相关单位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优秀QC小组、卓越领导者和优秀推进者(含活动成果评审)每年组织一次评选表彰。 第二章 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 组建QC小组,应遵循“自愿参加、上下结合、实事求是、灵活多样”的基本原则。按照小组参加人员与活动课题的特点,可组建现场型、攻关型、管理型和服务型等小组。为便于自主开展现场活动,小组人数一般以5-10人为宜。 第八条 QC小组活动应根据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及用户意见,从分析现状入手,抓住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结合企业的质量目标、质量计划、过程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等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要素,选定课题和目标,制定活动任务书。 第九条 QC小组活动要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体现“小、实、活、新”的特点,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采用戴明循环(计划-执行-检查-处理)的程序、方法开展活动,及时总结活动成果。  第十条 QC小组活动要注重实效,注重活动过程和活动结果,发扬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不断学习、借鉴、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努力做到专业管理技术和科学方法相结合,确保实现课题目标。 第十一条 QC小组活动要有真实的现场活动记录和资料,反映活动的全过程,并作为总结活动成果和活动评价的重要依据。现场活动资料应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 第十二条 QC小组实行组织认可的注册登记制度,由本企业负责统一编号和管理。每年或在一次课题完成后重新注册,停止活动持续半年以上予以注销。 第十三条 搞好QC小组活动的教育工作,由企业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要结合全面质量管理基本知识和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的宣贯制订培训教育计划,对小组长、活动骨干和成员不断进行分层次的深化教育。培训教育考核成绩存入职工技术档案,作为技术考核的依据。 第十四条 加强QC小组活动的经验交流成果推广工作。各省辖市工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可组织多种形式的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会,总结交流QC小组活动的先进经验,宣传和推广优秀成果,还可进行成果申报和有偿转让。 第三章 申报及评审 第十五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经推荐单位初审后统一择优申报。 (二)推荐单位对申报资料进行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查,在申报表中签署具体评价意见,加盖公章,用推荐函向省工信厅推荐。推荐超过两项时,推荐次序以推荐汇总表(附件1)中序号为准。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 第十六条 申报条件 (一)按规定组建,注册登记; (二)小组成果是近二年取得的活动成果; (三)小组活动成果显著,有一定的推广和应用价值; (四)小组活动成果在当年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在QC小组活动突出的企业和个人中评选QC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和优秀推进者。 第十七条 资料要求 (一)推荐单位应提供推荐汇总表及其电子文件。QC小组名称应为全称,企业名称与公章一致,人员姓名与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一致; (二)申报单位应提供优秀QC小组报告单1份(附件2);成果文本1份。 成果文本编写要求:标题居中,2号加粗宋体字;小组名称居中,4号楷体字;正文,5号仿宋体字;小标题(如工程概况,选题理由等),5号黑体字;文本图表中字体视图表大小而定,一般与正文相同,也可采用小5号或6号仿宋体字;计量单位(mm、kg等),时间(年月日),写法要统一。采用Word格式,一律使用A4(210×297mm)纸,版芯203×290mm。“小组名称”要包括企业名称(XX公司XX小组); (三)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内容必须准确、真实。采用A4纸左侧装订成册。申报表填写完毕,盖章后扫描,照片使用jpeg等电子格式,成果文本Word文档文件。同时报送电子版。 第十八条 评审包括小组活动现场评审和成果评审。现场评审由QC小组所在企业完成,推荐单位确认。成果评审由省工信厅聘任由有关专家和QC小组活动诊断师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四章 纪律和奖励 第二十条 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请客送礼,评审委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并取消申报荣誉。 第二十一条 荣获优秀QC小组、QC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优秀推进者称号的小组、单位和个人,颁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质量证书,并通报表彰。对优秀QC小组代表及QC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可优先提供参加国内外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学习、考察和深造的机会。 第二十二条 各企业对获奖的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和成果,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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