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在省(区、市)人民政府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试点地区(城市)应具备的条件,经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审议批准,确定了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现予印发,请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试点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 北京市 辽宁省大连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上海市 江苏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福建省厦门市 山东省青岛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株潭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四川省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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