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在省(区、市)人民政府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试点地区(城市)应具备的条件,经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审议批准,确定了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现予印发,请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试点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   北京市  辽宁省大连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上海市  江苏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福建省厦门市  山东省青岛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株潭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四川省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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