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规〔2009〕35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规划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09〕14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河南省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重要意义   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是产业集聚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以工业集聚区为主体,主导产业特色鲜明、产业关联度高、水平和规模领先,在产业升级、“两化融合”、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节能减排、效率效益、安全生产、区域品牌发展和人力资源充分利用等方面走在前列的产业基地,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通过典型引导、示范带动,对有效促进“企业(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节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加快我省新型工业化步伐,推动全省产业集聚区快速发展和整体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创建范围及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创新发展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个载体,三大体系”战略部署,着力优化产业集聚区空间布局,着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步伐,着力提高产业集聚和辐射带动能力。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 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二)创建示范基地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推进集约用地、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实施循环经济,强化资源综合利用。  ——创新原则: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自主创新的基本体制架构。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实现示范基地科技进步和整体劳动力素质的提高。  ——“两化融合”原则:以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实现经济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从规模速度型向创新效益型的转变。  ——示范带动原则:发挥示范基地的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省产业基地中树立和培养一批牌子亮、功能强、绩效优的示范基地。  (三)创建范围。我省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工业和信息产业为主的产业集聚区及规划重点布局的产业发展区域等。  (四)总体目标。围绕创建国家和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要求,力争到2012年,建成省级示范基地50个、国家级示范基地10个。以创新创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重点,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成全省 “两化融合”的推进基地、科技创新的先导基地、节能减排的实践基地、经济发展的增长极。  三、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相关产业规划、符合省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规划。  (二)主导产业特色突出,集聚度高。主体园区内核心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65%。对于专业化和集约化程度高,特色鲜明的产业基地在考核评定时可适当加分。  (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投资强度高,经济效益好。主体园区内工业用地建筑密度不低于50%,工业建筑容积率一般应大于0.6,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1800万元/公顷以上、平均产值(销售收入)2000万元∕公顷以上。企业销售收入达100亿元/年以上,年上缴税收2亿元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四)承接产业转移能力强。主体园区内近两年应当引进项目投资2亿元以上,成为承接国内外链式或集群式产业转移的基地。  (五)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产业基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入区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主体园区单位产值能耗及污染物排放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污水集中处理率、中水回用率处于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工业“三废”排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全部达到省或行业标准。主体园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清洁生产企业水平,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达到100%。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达到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六)创新能力强,技术水平高,产品质量优。主体园区内应具有发展创业中心、研发中心和孵化中心等创新载体,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有2家(含)以上主导产业方面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居省内同行业前列。主体园区内骨干企业产品质量处于国内或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拥有国内、省内知名品牌和驰名商标。  (七)信息化水平较高。主体园区内信息基础设施比较完备,规模以上企业宽带接入率达到100%,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主要环节信息化应用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八)地方政府大力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园区所在地各级政府在发展规划、财政政策、政务服务和人才发展等方面对产业基地的支持力度大,政府管理机构或地市(县)政府设立一定规模(每年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技术改造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园区内技术开发、检验检测、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功能完善。  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考核原则及管理  (一)考核原则。  1.考核标准统一。根据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方案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考核办法,对照我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的标准、条件进行考核。  2.相互配合原则。省工信厅牵头,会同发改、财政、国土、环保、统计等部门要建立创建示范基地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相互配合,有序推进,确保落到实处。  (二)创建工作程序。  1.创建申请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申请由产业基地的管理机构向所在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上报。  2.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  ①申报单位所在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上报文件;  ②《河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③创建示范基地的工作方案;  ④示范基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各类土地用途比例(并附图);  ⑤示范基地的起步区(核心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  ⑥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按照合理布局、突出重点、集约经营、循环发展的原则,编制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要按照竞争力强、成长性好、关联度高的要求,突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规划;  ⑦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环评组织的专家审查意见;  ⑧能够证明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落实示范基地专项资金的有关文件。  (2)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和职能部门公开数据为准。  (3)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原件三份及电子版(《河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可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下载)。  3.审核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和必要的实地考察,在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环保厅等部门门户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  4.批复及授牌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基地进行批复,并授予“河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内容·所在地)”称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半年集中批复和授牌一次。  (三)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创建示范基地的相关管理工作。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创建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并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示范基地进行指导和管理。  1.示范基地名录及发展情况将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布,并适时更新。  2.示范基地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发展情况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通过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依据管理办法,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核及评价,合格的示范基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撤消称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已授牌的省级产业示范基地中选优申报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4.对已经授牌的示范基地,如发现弄虚作假,撤销批复文件、称号。  五、加强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保障措施  (一)政策重点倾斜。《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豫政 〔2009〕62号)的政策措施,优先适用于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并给予倾斜扶持。  (二)生产要素优先保障。优先安排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电网建设和电力供应,将重点企业纳入省重点铁路运输计划。优先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组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及中小企业集合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等。  (三)在政策和资金方面,支持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引导示范基地加快企业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和两化融合步伐。  (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和发展的考核情况,与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机构工作绩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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