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文件
焦工信〔2011〕105号
关于转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加强全省化工企业生产监管杜绝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源头治理,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做好我市化工企业生产监管,杜绝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现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全省化工企业生产监管杜绝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紧急通知》(豫工信明电〔201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化工企业生产经营非食用物质情况调查表》于2011年7月15日前报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材料工业科。
联系地址:焦作市政府办公大楼1009房间。
联系电话:3569265 电子信箱:Jz3569265@163.com
联 系 人:张凤武 冯麦莲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化工 食品 添加 通知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1年6月17日印发
内部明电
发往 见报头 签批:杨盛道
豫工信明电〔2011〕6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加强全省化工企业生产监管
杜绝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紧急通知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化工企业生产监管杜绝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紧急通知》(工信部原〔2011〕27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源头治理,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为做好我省化工企业生产监管,杜绝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要立即行动起来,对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附件1),开展相关企业的摸底调查,填报《化工企业生产经营非食用物质情况调查表》(附件3),切实加强化工企业生产监管。
二、2011年6月底前,本地区相关生产企业必须在其生产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产品标签和包装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相关产品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非食用物质。
三、2011年6月中旬前,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要组织将有关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的宣传材料和警示材料(附件2),印制张贴至本辖区范围内与《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的产品相关的每一家化工企业。
四、2011年6月底前,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要在本地区食品行业中,积极组织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督促企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规范食品添加行为,强化质量安全自检,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相关行业组织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
全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从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消费品工业处)。
《化工企业生产经营非食用物质情况调查表》于2011年7月30日前报省厅(原材料工业处)。
联 系 人:钱志浩 周新雨
联系电话:0371-65509882 65509940
电子信箱:gxt65509877@126.com
附件:1.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2.宣传警示参考材料
3.化工企业生产经营非食用物质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1: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序号 | 名称 | 可能添加的食品品种 | 检测方法 |
1 | 吊白块 | 腐竹、粉丝、面粉、竹笋 | GB/T 21126-2007小麦粉与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的测定;卫生部《关于印发面粉、油脂中过氧化苯甲酰测定等检验方法的通知》(卫监发〔2001〕159号)附件2食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的测定方法 |
2 | 苏丹红 | 辣椒粉、含辣椒类的食品(辣椒酱、辣味调味品) | GB/T 19681-2005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
3 | 王金黄、块黄 | 腐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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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蛋白精、三聚氰胺 | 乳及乳制品 | GB/T 22388-2008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 GB/T 22400-2008原料乳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液相色谱法 |
5 | 硼酸与硼砂 | 腐竹、肉丸、凉粉、凉皮、面条、饺子皮 | 无 |
6 | 硫氰酸钠 | 乳及乳制品 | 无 |
7 | 玫瑰红B | 调味品 | 无 |
8 | 美术绿 | 茶叶 | 无 |
9 | 碱性嫩黄 | 豆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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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业用甲醛 |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血豆腐 | SC/T 3025-2006水产品中甲醛的测定 |
11 | 工业用火碱 |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生鲜乳 | 无 |
12 | 一氧化碳 | 金枪鱼、三文鱼 | 无 |
13 | 硫化钠 | 味精 | 无 |
14 | 工业硫磺 | 白砂糖、辣椒、蜜饯、银耳、龙眼、胡萝卜、姜等 | 无 |
15 | 工业染料 | 小米、玉米粉、熟肉制品等 | 无 |
16 | 罂粟壳 | 火锅底料及小吃类 | 参照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自建方法 |
17 | 革皮水解物 | 乳与乳制品 含乳饮料 | 乳与乳制品中动物水解蛋白鉴定-L(-)-羟脯氨酸含量测定(检测方法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食品安全所提供。该方法仅适应于生鲜乳、纯牛奶、奶粉 联系方式: Wkzhong@21cn.com) |
18 | 溴酸钾 | 小麦粉 | GB/T 20188-2006小麦粉中溴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
19 | β-内酰胺酶 (金玉兰酶制剂) | 乳与乳制品 | 液相色谱法(检测方法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食品安全所提供。 联系方式: Wkzhong@21cn.com) |
20 | 富马酸二甲酯 | 糕点 | 气相色谱法(检测方法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提供 |
21 | 废弃食用油脂 | 食用油脂 | 无 |
22 | 工业用矿物油 | 陈化大米 | 无 |
23 | 工业明胶 | 冰淇淋、肉皮冻等 | 无 |
24 | 工业酒精 | 勾兑假酒 | 无 |
25 | 敌敌畏 | 火腿、鱼干、咸鱼等制品 | GB T5009.20-2003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的测定 |
26 | 毛发水 | 酱油等 | 无 |
27 | 工业用乙酸 | 勾兑食醋 | GB/T5009.41-2003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
28 | 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 | 猪肉、牛羊肉及肝脏等
| GB-T22286-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29 | 硝基呋喃类药物 | 猪肉、禽肉、动物性水产品 | |
30 | 玉米赤霉醇 | 牛羊肉及肝脏、牛奶 | GB/T 21982-2008动物源食品中玉米赤霉醇、β-玉米赤霉醇、α-玉米赤霉烯醇、β-玉米赤霉烯醇、玉米赤霉酮和赤霉烯酮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
31 | 抗生素残渣 | 猪肉 | 无,需要研制动物性食品中测定万古霉素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32 | 镇静剂 | 猪肉 | 参考GB/T 20763-2006猪肾和肌肉组织中乙酰丙嗪、氯丙嗪、氟哌啶醇、丙酰二甲氨基丙吩噻嗪、甲苯噻嗪、阿扎哌垄阿扎哌醇、咔唑心安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无,需要研制动物性食品中测定安定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33 | 荧光增白物质 | 双孢蘑菇、金针菇、白灵菇、面粉 | 蘑菇样品可通过照射进行定性检测 面粉样品无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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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工业氯化镁 | 木耳 | 无 |
35 | 磷化铝 | 木耳 | 无 |
36 | 馅料原料漂白剂 | 焙烤食品 | 无,需要研制馅料原料中二氧化硫脲的测定方法 |
37 | 酸性橙Ⅱ | 黄鱼、鲍汁、腌卤肉制品、红壳瓜子、辣椒面和豆瓣酱 | 无,需要研制食品中酸性橙II的测定方法。参照江苏省疾控创建的鲍汁中酸性橙II的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说明:水洗方法可作为补充,如果脱色,可怀疑是违法添加了色素) |
38 | 氯霉素 | 生食水产品、肉制品、猪肠衣、蜂蜜 | GB/T 22338-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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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喹诺酮类 | 麻辣烫类食品 | 无,需要研制麻辣烫类食品中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测定方法 |
40 | 水玻璃 | 面制品 | 无 |
41 | 孔雀石绿 | 鱼类 | GB20361-2006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建议研制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测定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42 | 乌洛托品 | 腐竹、米线等 | 无,需要研制食品中六亚甲基四胺的测定方法 |
43 | 五氯酚钠 | 河蟹 | SC/T 3030-2006水产品中五氯苯酚及其钠盐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44 | 喹乙醇 | 水产养殖饲料 | 水产品中喹乙醇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1077号公告-5-2008);水产品中喹乙醇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SC/T 3019-2004) |
45 | 碱性黄 | 大黄鱼 | 无 |
46 | 磺胺二甲嘧啶 | 叉烧肉类 | GB20759-2006畜禽肉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47 | 敌百虫 | 腌制食品 | GB/T5009.20-2003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
附件2:宣传警示参考材料
强化源头管理 严禁非法添加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必须全面协调推进,必须严防非食用物质加入食品,把严管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作为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切入点。整治食品非法添加,必须追根溯源。要重点打击化工产品、药品等生产经营企业违规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的生产企业和地下“窝点”。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依据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从重从快予以严惩。
各级政府要把维护食品安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信息沟通,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支持。要充分发动群众,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建立群众举报热线。食品安全无小事,各级政府和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切实负起责任,努力推动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让人民群众放心安心。
二〇一一年六月
化工企业生产经营非食用物质情况调查表
企业名称 | 非食用物质产品名称 | 产能 (万吨) | 产量 (万吨) | 销售量 (万吨) | 产品标签和包装上是否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 | 是否建立相关产品销售台帐 | 是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 | 是否存在市场零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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