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产业〔2011〕3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做好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10﹞56号)要求,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共同努力,已圆满完成国家和省定目标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进一步做好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考核验收和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淘汰落后企业验收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要求,对2010年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的企业,要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各省辖市近期要组织人员,对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企业进行验收,向企业出具验收意见表(格式见附件)。
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网页、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网页),我省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在一些行业还大量存在,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还非常艰巨。各省辖市近期应对照目录,对重点行业现有生产工艺装备进行摸底调查,确定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和设备情况,制定出“十二五”期间的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三、报送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和淘汰设备(生产线)。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即将开展,为做好该项工作,各省辖市局(委)近期应做好项目上报工作,淘汰落后行业暂按电力、炼铁、炼钢、电解铝、铁合金、焦炭、水泥、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印染、化纤等行业确定,2010年及以前年度淘汰落后项目不再上报。企业应报送内容完整的申报资料,省辖市汇总后,经当地政府确认后上报,上报程序不变,时间为2011年2月底前。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行业范围及上报要求有变化的,另行通知。
联系人:孙志民 0371-65509829
附件: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验收意见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