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转发《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焦作新区财政局、发展改革规划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225号)、河南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豫财企〔2012〕16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附件: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225号)
2.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12〕165号)
二O一二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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