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工信〔2016〕55号
关于做好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环境
保护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市直有关企业:
2015年,我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按照市委市政府、市蓝天办安排部署,克服困难,扎实工作,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受到了市政府通报表扬。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根据2016年省市有关文件和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我市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非常艰巨、时间非常紧迫。为做好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2016〕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6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6〕14号)明确的工业和信息化系统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职责,现就做好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以污染物总量减排为重要抓手,深入开展煤场综合整治,切实加强煤炭管理,大力实施工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清洁生产和节能综合利用技术进步,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工业布局调整优化,实现绿色发展及资源环境和谐发展,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工信系统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开展城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贯彻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治理城区工业污染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5〕125号)要求,分别实施“治理一批、搬迁一批、转产一批、关闭一批”,推动城区工业布局合理,产业结构优化。2016年,完成35家企业综合整治任务,其中,搬迁企业3家、转产企业4家、治理企业28家。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企业在2016年6月1日前制定出今年“四个一批”工作方案报市工信委。每周四报工作进度、更新台账。
责任单位:四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发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科、机制创新科,市直有关企业。
(二)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
1.按照《河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2015—2018年)》(豫工信节〔2015〕335号)要求,结合本单位、本企业清洁生产现状,采用国家推广的35个行业180项先进成熟清洁生产技术,制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积极组织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督促完成河南江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木糖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孟州市金玉米有限责任公司干燥塔余热回收利用项目。鼓励企业积极申报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组织实施汞削减、铅削减和高毒农药等替代清洁生产重点工程。制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2016年每个县市区要安排1--2家企业进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优先选择产业集聚区内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2.实施工业领域煤炭高效清洁利用行动。以煤化工、工业炉窑、工业锅炉等工业用煤为重点,编制本行政区2016-2020年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方案,推动行政区内相关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优化产品结构,综合提升区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列入《焦作市煤炭高效清洁利用行动计划》的企业项目,要按时完成,每月报告项目进度。
3.实施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按照河南省工信委制定的《2016年河南省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豫工信办节〔2016〕52号)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各县市区要积极筛选一批工业绿色发展项目上报市工信委,列入项目库备选,以便申报项目。今后凡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上报。实施电机、变压器能效提升行动计划,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工业节能产品、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绿色企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科,市直有关企业。
(三)优化产业结构,完成年度淘汰落后和化解产能过剩任务。按照河南省工信委、发改委等部门统一安排和计划,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配合环保等相关部门排查“土小”企业,依法关闭、取缔违法企业。依据国家公布的第一批高耗水工艺目录,淘汰改造一批高耗水工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科、产业科、原材料科,市直有关企业。
(四)加强燃煤散煤管控和煤场整治。
1.加强煤炭质量管理。落实《关于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2782号)、《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能源〔2015〕1176号),禁止销售和使用灰份≥16%、硫分高于1%的散煤。强化煤炭市场监管,控制劣质煤生产、销售、使用,加大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燃煤散煤管控力度,加密抽查频次,扩大覆盖面积,对劣质煤严格依法查没和从严处罚。型煤加工企业必须定量添加固硫剂。
2.严控高污染燃料使用。禁燃区域严禁燃烧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类高污染燃料。加大对禁燃区内煤炭加工、储运、销售的监管力度,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
3.继续加大煤场环境整治。四城区及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不得存在露天经营性煤场。沁阳市、博爱县、武陟县等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完成辖区内煤炭经营储煤场地专项治理,对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煤场依法进行清理取缔,对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外煤场实施停产整治全覆盖,未落实市定“9 1”整治标准不得恢复生产,对已完成的进行验收并加强日常监管。
4.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水泥、冶金、耐材、玻璃等行业污染源治理。2016年6月底前,配合环保部门完成所有水泥粉磨站烟尘提标改造和无组织排放治理,颗粒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依法关停长期超标排放、污染严重的水泥粉磨站。强化工业炉窑综合治理,2016年9月底前,完成耐材、石灰、有色金属冶炼、铝压延加工、玻璃制品、刚玉等行业的工业炉窑废气治理,废气排放达到《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凡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一律关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原材料科,市直有关企业。
(五)加强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1015号)要求,依据省下达我市的能源(煤炭)消费控制任务,将煤炭减量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市工信委经济运行局、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电力公司依据有关部门下达的指标负责对有关生产企业以及发电企业用煤总量进行调控和监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经济运行局,市直有关企业。
(六)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按照《焦作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焦蓝天办〔2015〕27号)要求,会同环保部门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2016年,完成炼化和化工、涂装、合成革、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印刷和包装、纺织印染、木业、制鞋、化纤、生活服务业、铝压延等11个行业整治任务的60%目标。工信部门重点做好装备制造、汽车制造与维修、电子产品、家具制造、电线电缆等工业行业表面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科、装备工业科,市直有关企业。
(七)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设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加强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相关技术集成和产业化示范,重点发展高效节能产品、脱硝催化剂制备与再生、高效除尘、资源化脱硫技术装备,耐高温、耐腐蚀纤维及滤料,选择性催化还原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及其装备,以及汽车尾气净化技术装备,培育一批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装备龙头企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科、产业科、装备科,市直有关企业。
(八)实施排污总量监督管理,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工业企业采取停产、检修、限产、环保设施升级改造、能源替代等措施,在确保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各项污染物排放量有效下降。2016年,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比2015年排放总量再降低10%。适时完善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和今冬明春应急减排工作,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要求,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火电、钢铁、水泥、玻璃、锅炉等重点行业的所有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冬季采暖期积极开展钢铁、水泥等行业错峰生产,尽可能减少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冬春季采暖期实施机动车停驶20%措施,在重污染天气应急Ⅰ级、Ⅱ级预警响应中实施机动车停驶50%措施。努力做好夏收、秋收、冬季采暖、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按照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省政府统一要求,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削减污染峰值。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办公室、节能科、信息化科、运行局,市直有关企业。
(九)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省制定的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奖励办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出台我市实施细则,鼓励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力争到2016年底,实现全市公共服务系统新能源车年度购置占比70%以上。自2016年11月1日起,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一律不得在市内生产销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装备科,市直有关企业。
(十)继续实施绿色节能发电调度。加快实施网架优化完善工程,完善电网安全稳定可靠经济运行措施,充分发挥电力调度的杠杆作用,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收购,优先支持高效环保机组和大容量、低能耗机组满负荷发电,进一步提升我市电力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经济运行局、焦作供电公司,市直有关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市工信委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市工信委主任任组长,市工信委有关科室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工信委经济运行局、节能科、原材料科、产业科、装备科、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科,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和科室做好相关工作。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各科室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企业、本科室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及专项工作方案,确定重点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导,注重实效。市工信委制定《2016年工信系统环境污染治理督导工作方案》,成立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综合督导组和专项督导组,负责对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全面督导和工信系统环保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督导,每周至少督导一次并负责向市工信委领导小组组长报告情况。委办公室要负责督导车辆保障,各有关科室负责相关专项工作督促检查,并向领导小组报告。要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产业政策、质量安全、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土小”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信系统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推进不力的,通报批评。对顶风超标违法排污企业,予以曝光。对推进工作积极,行动迅速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严格考核,奖罚分明。市工信委参考《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年终对环境污染治理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年度环境污染治理重点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完成年度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表扬,优先安排相关项目和资金。同时依据任务完成情况,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6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6〕14号)的规定,落实环境保护财政奖罚政策。
附件:焦作市城区工业企业分类治理表(四个一批名单)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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