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9年焦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企业(园区、基地、乡镇)考核评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焦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更好引导全市广大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园区、种植、养殖及加工基地、特色农业乡镇等各类农业创新主体提升科技创新创业水平,加快推进全市农业向现代集约、高效、智慧、生态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支撑全市乡村振兴建设,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焦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单位管理办法》(焦科〔2020〕6号),决定开展2019年焦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企业(园区、基地、乡镇)考核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参评条件

(一)在焦作市境内注册的涉农企业(基地、乡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度获批的优秀档次以下(不含优秀档次)的示范单位可再次申报参评。
    (二)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省、市产业政策。
    (三)符合焦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规划并已开展相应建设工作。

(四)领导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制定有科技创新工作计划(或规划),创新工作扎实,有较为健全的创新创业基础设施。
  (五)建立了科技研发机构,与国内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稳固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
  (六)具有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及示范应用的经济、技术实力,自主研发或引进了先进农业技术(成果、工艺、装备、材料、管理模式、市场经营模式等),在生产中应用后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益;或已研发生产了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农业精深加工产品;或开展了其它示范效果显著的农业科技创新工作。
      二、申报材料

(一)焦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企业(园区、基地、乡镇)考核评价申请表。

(二)承担(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材料装订要求:非书籍式简单装订、双面打印。
      三、申报材料报送

采取自愿申报方式,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分别受理本辖区内相关单位申报材料,经初审后盖章推荐上报。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须提供书面盖章汇总表2份。纸质申报材料5份及电子版于2020年5月15日前报送至焦作市科技局。

联 系 人:李永亮

电    话:3569831

电子邮箱:jzskjjnck@126.com

四、考核评价程序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分别对本辖区申报单位进行初审,研究确定推荐上报参与考核评价的本辖区示范企业(园区、基地、乡镇)。焦作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考核评价,专家考核评价结果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对考核评价结果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五、考核评价纪律监督

(一)纪律要求

1.不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做到忠于职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2.不准向被评审单位或个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3.不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4.不准参加评审对象的宴请及旅游、娱乐健身等任何可能影响评定公正性的活动。

5.不准评审对象或委托他人以包括使用微信或qq等即时通信工具、短信及电话咨询、电子邮件、登门拜访等各种方式联系有关专家进行请托、游说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6.不准透漏专家评审保密信息。

7.不准工作人员故意或强行修改专家评审意见或结果。

(二)设立监督组

主要任务是监督专家考核评价期间纪律要求的落实情况。监督组在驻工信委纪检组或局监督组的指导下进行,如果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上报。

六、奖励方式

本次考核评价的合格及优秀示范单位将授予“焦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企业(园区、基地、乡镇)”奖牌,并将优先批准或推荐申报焦作市和河南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优秀的示范单位将依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7〕103号)及《焦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单位管理办法》(焦科〔2020〕6号)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附件:1.焦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企业考核评价申请表。

2.焦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园区(基地)考核评价申请表。

3.焦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乡镇考核评价申请表。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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