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市收费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省收费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精神,现就我市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数据报送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及报送方式

    (一)调查内容

1.各县(市)区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数据,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所属部门、收费金额、支出金额、收费性质,是否属于2019年新增、停征、取消项目及涉及金额等(详见附件1、2、3)。

2.市直各有关单位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数据,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所属部门、收费金额、支出金额、收费性质,是否属于2019年新增、停征、取消项目及涉及金额等(详见附件1、3)。

    3.收费情况分析。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汇总本地区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并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客观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收费监管工作建议。

    (二)报送方式

采用纸质件和网上系统填报两种方式同时报送。    

(三)报送地址

1.纸质件报送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223房间)。

2.各县(市)区网上报送流程:

(1)下载火狐浏览器。

(2)登录http://59.255.104.64/jg.html。

(3)访问路径:市场价格监管系统首页>>价格基础>>收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

3.市直各有关单位网上报送流程:

(1)下载火狐浏览器。

(2)登录http://59.252.41.59:81/bopmain/mainpage/logon。

(3)账户名:单位规范性全称(或从收费单位管理功能中导出);密码:FeeReport2122171。

二、报送时间

    2020年5月31日之前。

    三、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安排,明确相关责任人,按规定时间完成报送,并确保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纸质报告需加盖公章。

(三)2019年度调查数据需长期保存在“市场价格监管系统”中,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妥善保存本次调查的基础数据,确保系统数据安全。

联系人及电话:王芳芳、张宝军   0391-3569367

附件:1.2019年度收费情况调查表

      2.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费情况汇总表

      3.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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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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