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专项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焦发改投资〔2020〕98号

 

 

中站区发展改革委:

现将《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专项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20〕212号)转发你单位,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下达我市2020年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专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1个项目。项目总投资2988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5000万元,企业自有投资24885万元,本次计划下达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3447万元。以上投资纳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一、项目实施

请你委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部署,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振兴〔2019〕18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打捆切块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897号)等有关管理规定,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稳投资、稳增长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切实保证中央投资计划中所需企业自有投资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如确需调整,须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调整投资计划。

二、转发下达

要优化工作流程,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转发下达,对具体项目要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及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监管要求

(一)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三)你委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发挥好就近监管的优势,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认真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和专项稽察,避免被监督问责。

(四)我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要采取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和跟踪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安全,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发挥效益。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有关方面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请于每月5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委。我委将对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你委要结合地方重点采煤深陷区综合治理、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接续替代产业发展平台,有序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对重大安全隐患区居民实施避险安置,改善采煤深陷区、独立工矿区发展条件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破解制约转型发展的突出瓶颈问题,逐步增强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

附件:

1.焦作市2020年度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焦作市2020年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

                  

                          2020年4月15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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