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焦发改投资〔2020〕109号

 

 

孟州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关于转发下达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20〕275号)转发给你委,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投资计划

本批计划转发下达我市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1个,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970万元,企业自有投资3030万元。请及时将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积极做好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协调推动加快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同时,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协调力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17〕1987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发改稽察规〔2017〕2276号)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或备案。

三、加强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国家和省发展改革部门、粮食和储备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项目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4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委。国家和省发展改革部门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通过扎实推进落实本批投资项目,逐步完善粮食仓储物流体系,稳步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调控能力,快速提高粮食应急配送能力(绩效目标表附后)。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国家和省发展改革部门、粮食和储备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

1.焦作市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焦作市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2020年4月22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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