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扎实做好“三散”污染治理工作,2019年11月26日至12月10日,省委第三“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对焦作市开展了“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向焦作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
督察认为,焦作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建立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设立了“散乱污”治理、扬尘污染防控、燃煤散烧治理等办公室,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1 7”、“三散”污染治理“1 10”等方案,明确了“路线图”和“时间表”;成立8个市委巡察组,对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巡察,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攻坚机制。
实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逐月量化考核,修订月度生态补偿、绿色环保调度制度,2019年至督察进驻,累计奖励县(市、区)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2200余万元,扣缴县(市、区)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2816.5余万元;实行环保有奖举报,发放“散乱污”企业举报奖金38000元。
2019年至督察进驻,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157家;累计完成23万户“双替代”改造;关闭21家洁净型煤生产和配送网点,立案查处非法或不合格散煤经营行为39起,罚款66.4万元,抽检洁净型煤和原煤制品817个批次;制定“一矿一策”整治方案,编制治理修复规划;开展国土绿化、森林焦作建设行动,完成森林资源培育20余万亩,森林覆盖率达32.5%,新增绿色廊道101公里;完成2424家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对整治标准不高的100余家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城市建成区集中供暖普及率达到90.1%,拆除2台燃煤机组,拆改13台共345蒸吨燃煤锅炉;“百企退城”行动累计启动96家,完成57家企业搬迁改造;中电投沁阳发电分公司、晋煤天庆等铁路专用线建设按计划推进。
焦作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目前,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69件已全部办结,共责令整改21家,立案处罚9家,罚款97.4376万元,立案侦查1件,约谈8人,问责6人(次)。
督察指出,焦作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环境空气质量形势依然严峻,既有产业结构、运输结构、能源结构不尽合理导致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超环境承载能力等客观原因,也有个别部门责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足、措施不够精准、治理不够彻底、统筹联动机制不够健全、没有真正形成攻坚合力等主观原因。
一是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部分职能部门“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不到位,不同程度存在对“三散”污染治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职责不清楚、责任不明确、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部分县(市、区)普遍存在对“三散”污染治理工作看齐意识不强、监管不严、落实不力等问题。住建局对“控尘”工作监管不力,部分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不能全面落实;市场监管局对散煤治理不够重视,没有扑下身子动真格抓落实,散煤点、散煤场普遍存在;城市管理局对餐饮油烟治理、渣土车运输管理不到位;农业农村局对“三散”污染治理工作认识不够,对自身承担的职责不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分工不明确,部门之间推诿扯皮,辖区内部分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进展缓慢;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监管不力,对国家明令禁止民用型煤不得使用煤泥作为原料的规定执行不到位。
二是“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不彻底。焦作市四级联动、网格化管理机制不够全面深入,全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需加强引导,“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清零不彻底。一些“散乱污”企业落实“两断三清”不彻底,现场仍有原料、产品和生产设备;个别“散乱污”企业仍然存在。
三是散煤治理监管不力。
焦作市散煤管控不力,一些小区、居民户、饭店、露天堆场、废弃厂区堆存散煤、煤泥,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其中,博爱县许良镇大辛庄无名散煤破碎点,露天破碎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个别地方燃煤锅炉监管缺失,仍然存在燃煤小锅炉。督察组在沁阳市发现6台燃煤小锅炉,其中鑫海洗浴、轻松浴池燃煤小锅炉正在使用,烟气直排,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
个别县区履职监管不力,已取缔散煤场死灰复燃。2018年12月5日焦作市攻坚办印发《关于全市经营性煤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验收复核情况的通报》,博爱县列入关闭退出类178家,已全部达到“两断三清”标准,但督察发现,博爱县许良镇部分散煤场内仍有散煤堆存、生产设备和装载机械;部分散煤场露天堆存散煤、煤泥,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部分散煤场地面和周边道路积尘深厚,车辆经过时尘土飞扬,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四是散尘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焦作市散尘治理工作统筹联动机制还不健全,没有真正形成攻坚合力,监管不够到位、措施不够严密。施工扬尘方面,以政府为主导的线性工程、拆迁工程,均不同程度存在“六个百分之百”未完全落实的问题;垃圾扬尘方面,解放区春林村垃圾填埋场2012年停止使用,现场仍有车辆混合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中站区东冯封村近3000亩拆迁建筑垃圾未清理、未覆盖到位;露天矿山扬尘方面,个别石料开采企业大面积作业,扬尘污染严重,中铁七局集团太焦高铁馒头山取石场,长约400米的开采面,共有13台挖掘机同时作业,未采取任何抑尘措施,开采中尘土飞扬;道路扬尘方面,国省干道机械化清扫程度不高,清扫机械不足,部分路段道路损坏,货车通行量大,物料沿途抛洒,道路扬尘严重。S306省道沁阳市西向镇至紫陵镇、博爱县许良镇九府庄村段等路段路面灰尘较大,洒水清扫不及时,重型运输车辆络绎不绝,道路扬尘比较严重。
五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推进缓慢。沁阳市、博爱县、修武县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焦作市南太行山水林田湖草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的通知》要求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和规划;根据《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个别项目进展缓慢,2015年修武县关停了七贤镇虎路峪所有露天矿山,但生态修复进展缓慢,截至督察时仍没有实质进展。
六是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焦作市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运输结构偏公路,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严重影响全市生态环境的改善,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面临的主要矛盾。焦作市2018年产业结构比例为5.7:56.6:37.7,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第二产业高出10.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低7.5个百分点,以资源型、高能耗为主的传统制造业为主导,市区及周边分布着风神轮胎、华润电力、千业水泥等一批煤炭消耗多、污染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对城区大气污染贡献量大。2018年全市煤炭消费量1537万吨,焦作市以占全省2.44%的国土面积、占全省3.46%的人口,消费了占全省7.16%的煤炭,煤炭燃烧所产生的污染物总量,远远超过了当地的环境容量。2018年焦作市机动车保有量62.8万辆,增长13.4%,其中货运车辆89503辆,增长28.2%,全市公路货物周转量276.48亿吨公里,增长8.3%,同时,焦作市扼守晋煤外运交通要道,日均过境货车15万余辆,移动源已是焦作市氮氧化物的首要排放源,污染贡献率高达69.6%。
七是部分整改工作进展缓慢。焦作市有关县(市、区)及部门在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中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整改工作不彻底的问题。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焦作市一些型煤生产企业煤质超标,甚至采购洗煤产生的煤灰和煤泥作为生产混料,以次充好”,直至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时,该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孟州市4家、博爱县3家、修武县1家、武陟县5家等13家洁净型煤生产企业仍然存在违规使用煤泥作为民用煤原料的现象。2018年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指出:“焦作市扬尘污染问题突出,中站区淼雨文化广场附近的王掌河灰坝管理处一尾矿库地面未硬化,现场污染严重”。对此,焦作市制定了整改措施,但督察组暗访调查发现,焦作电厂王掌河粉煤灰堆场大面积开挖,粉煤灰裸露面积近300亩,未落实边开挖、边治理、边修复,扬尘污染问题依然十分突出。
督察强调,焦作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推进整改落实,分别于6月30日前、7月30日前将督察整改方案、督察整改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焦作市委、市政府进一步调查核实,依纪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