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深入推进
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 通知 》的通知
焦发改 价格 〔 2020 〕 314 号
各县(市)、马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豫发改价管〔 2020 〕 755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 6 县(市)、示范区要抓好水费收缴试点改革工作,落实县级补助资金配套,严格执行半月报告制度,加快推进收费试点改革进度。
二、 博爱县、温县坚持目标导向,务必按照时间节点, 10 月底前收取水费、 12 月底兑现奖补,全面实现 “ 打通改革全流程 ” 的年度目标。马村区要注重机制建设,按照要求尽快出台农业水价及奖补政策文件。其他县(市 ) 区要积极借鉴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工作。
三、 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台账和月报填报及按时报送工作,并合理规划年度改革安排。
四、 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推进改革力度,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 财政 局
焦作市水利局 焦作市农业农村局
2020 年 9 月 23 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