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禁行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强化全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措施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20年12月10日起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在特定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域禁行车辆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二、区域禁行范围

1.焦作市域高速公路,及后续建成通车高速公路全面禁止淘汰车辆通行;

2.焦作市域国道全面禁止淘汰车辆通行;

3.建成区道路:禁行要求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通告》(2018年12月28日发布,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高速公路、国道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规定,负责辖区内国道路段标识标牌设置工作。对违反禁行规定上路行驶的柴油货车,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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