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第四批创新创业人才( 团队 )市级首次扶持资金的通知

各县( 市 )区财政局 、组织部 、人社局 、科技局 :
       根据 《 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四批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决定》(焦文〔2020〕172号)有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县( 市)区第四批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市级首次扶持资金  万元(明细附后)。 支出列2020年"2060404一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支出科目。
       请相关县(市)区积极筹措资金,待人才(团队)签订《任务合同书 》后 ,将市 、县(市)区两级资金 一并拨付相关企业 。并按照《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焦发〔 2016 〕9号) 、《焦作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和《焦作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加强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焦作市第四批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市级首次扶持资金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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