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汴发改价管〔2012〕272号
关于开封市出租汽车租价调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在充分调研、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开封市市区(含开封县)出租汽车租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租价:起程 2公里,起租金额5元,基本单价每公里租金1.3元。
二、计程超过9公里后,每公里租金2元。
三、保留停车等候费。应乘客要求或遇红灯产生的停车等候时间,单程累计每超过5分钟加收1公里租价。
四、保留夜间行驶费。出租汽车在二十二时至次日五时为夜间行驶,按车租价加收20%的夜间行驶费。
五、保留春节加成。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按车租价可加收50%行驶费。
六、取消原遇冰雪天气加价的规定。
七、取消原包车价格的有关规定。
八、出租汽车必须明码标价,租金尾数保留到角,出租汽车计价器跳表方式由市交通运输局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合理确定。
九、出租汽车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畅通投诉渠道,加强价格监督,优化城市交通环境。
十、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出租汽车 租价 调整 通知 |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吉炳伟市长、黄道功常务副市长。
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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