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适当提高多人口家庭阶梯电价电量基数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豫发改价管【2013】860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适当提高多人口

家庭阶梯电价电量基数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为了妥善处理多人口家庭执行居民阶梯电价问题,经研究,适当提高多人

口家庭阶梯电价电量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常住人口6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用户,经当地供电企业核实后,月

均用电量280千瓦时及以下的执行一档电价,月均用电量281—360(含)千瓦时

的执行第二档电价,月均用电量361千瓦时及以上的执行第三档电价。电量基数

增加部分,2013年以半年为周期计算。自2014年1月1日用电起按年为计算周期

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二、多人口家庭的认定。家庭常住人口6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用户,须于

2013年7月份,持房产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2014年以后须于每年1月份到供电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电表所在地应与户籍所在

地一致,电表户名应在户口本之内,相同人员不同住宅不得重复办理。多人口

家庭认定的有效期为一年。

        三、以上政策调整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居民阶梯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管,确保相关

电价政策落实到位,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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