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豫发改价管【2013】860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适当提高多人口
家庭阶梯电价电量基数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为了妥善处理多人口家庭执行居民阶梯电价问题,经研究,适当提高多人
口家庭阶梯电价电量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常住人口6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用户,经当地供电企业核实后,月
均用电量280千瓦时及以下的执行一档电价,月均用电量281—360(含)千瓦时
的执行第二档电价,月均用电量361千瓦时及以上的执行第三档电价。电量基数
增加部分,2013年以半年为周期计算。自2014年1月1日用电起按年为计算周期
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二、多人口家庭的认定。家庭常住人口6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用户,须于
2013年7月份,持房产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2014年以后须于每年1月份到供电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电表所在地应与户籍所在
地一致,电表户名应在户口本之内,相同人员不同住宅不得重复办理。多人口
家庭认定的有效期为一年。
三、以上政策调整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居民阶梯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管,确保相关
电价政策落实到位,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