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采取措施疏导天然气价格矛盾
根据国家、省发改委统一部署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采取措施,疏导价格矛盾以保证相关行业企业正常经营和市场稳定。
一、居民家庭生活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二、根据省发改委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按照省发改委最低要求即按照与90号汽油0.6:1调整我市车用气价格,由目前的3.6元/立方米调整为4.3元/立方米,每立方米提高0.7元,提价幅度为19.44%。
三、采取出租车燃料附加措施。决定自车用气销售价格调整之日起,同步采取出租车燃料附加的临时措施,燃料附加的标准设定为1元/车次,以保障出租车行业的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