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供水总公司供水定价
成本监审报告
汴价成审[2015]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开封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对开封市供水总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三个年度(以下简称三年)的供水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现将成本监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
开封市供水总公司供水定价成本。
二、经营者基本情况
开封市供水总公司(原开封市自来水公司)成立于1958年,是集自来水生产、供应、销售、建设、管理为一体的国有企业。截至2014年,公司资产30481 万元,负债27528 万元,主业从业人数1025人,设计日综合生产能力37.5万立方米,实际日综合生产能力13.6万立方米,现有3个供水厂 ,拥有DN75㎜以上供水管网1106公里,承担着开封市市区(含祥符区)各类用户的供水任务。
据公司报表显示,三年供水总量分别为 4168.28万立方米、4574.78万立方米、4977.35万立方米,售水总量分别为3047.80万立方米、3566.48万立方米、4094.33万立方米。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416.40万元、6181.99万元、7244.14万元,主营业务净利润分别为-2541.71万元、-3031.74万元、-2506.95万元。
三、成本监审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三)国家、省关于成本监审的其它相关规定。
四、成本监审程序
(一)制定《开封市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方案》和《成本公开方案》;
(二)成立成本监审工作组,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全程参与成本监审工作;
(三)对经营者报送的三年成本资料进行初审,并要求提供定价成本监审所需的其它资料;
(四)实地调查了解企业生产流程、设施建设、设备利用及资产构成等情况;
(五)查阅有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资料,对成本费用数据进行核对;
(六)对成本费用数据进行归集、审核、调整和核算,计算供水定价成本;
(七)向经营者反馈成本监审情况,告知经营者成本核增核减意见及理由;
(八)向省成本监审局汇报成本监审情况;
(九)提交成本监审结论报告。
五、成本监审公开
根据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的有关规定,在成本监审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与定价成本监审全过程,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按照规定将核算的定价成本向社会公开。
六、三年成本费用审核
(一)成本构成
城市供水成本包括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制水成本和输配成本是指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原水费、动力费、材料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职工薪酬以及其他应计入供水成本的直接费用。期间费用是指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经监审,核定的成本费用数据如下:
1.制水成本(含输配成本)
三年制水成本总额分别为4189.77万元、4713.45万元、5298.87万元。其中:
(1)原水费。三年分别为371.97万元、498.88万元、696.54万元。
(2)原材料费。三年分别为170.70万元、139.38万元、195.71万元。
(3)动力费。三年分别为912.27万元、995.81万元、1147万元。
(4)修理费。三年分别为88.07万元、96.45万元、126.63万元。
(5)职工薪酬。三年分别为2075.44万元、2372.89万元、2455.36万元。
(6)固定资产折旧。三年分别为415.52万元、301.43万元、366.09万元。
(7)管网维修费。三年分别为121.59万元、259.51万元、235.54万元。
(8)其他费用。三年分别为34.21.万元、49.11万元、76.01万元。
2.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总额三年分别为3131.34万元、3652.18万元、3830.14万元。其中:
(1)管理费用。三年分别为1437.79万元、1706.99万元、1810万元。
(2)销售费用。三年分别为1530.43万元、1793.55万元、1903.10万元。
(3)财务费用。三年分别为163.11万元、151.64万元、117.05万元。
(二)成本核算
按照定价成本监审核算的有关规定,以河南省宋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开封市供水总公司审计报告》和公司三年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为基础,核算中,对部分成本费用数据进行了调整。
1.职工薪酬。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0〕2613号《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下同),工资总额按照核定的职工人数和平均工资确定,社会保障费按政府规定比例确定,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据实核定,但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比例计算。
(1)三年的职工薪酬均不超过规定标准,据实核定。
(2)调整管网维修费中的职工薪酬,三年制水环节职工薪酬分别核增348.43万元、394.28万元、382.46万元。相应核减管网维修费三年分别为348.43万元、394.28万元、382.46万元。
2.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采取年限平均法,折旧年限和残值率取中值计算;并根据生产能力利用情况,企业超出标准部分予以核减。三年分别核减226.89万元、377.49万元、186.29万元。
3.管网维修费。修理费不得超过核定固定资产原值的2%,超出标准部分予以核减。2014年核减51.98万元。
4.管理费用。核减超标业务招待费、应由子公司承担的管理费用、固定资产折旧,三年分别核减361.10万元、411.66万元、318.84万元。
5.销售费用。核减固定资产折旧,三年分别核减5.77万元、9.24万元、22.55万元。
6.财务费用。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超出部分予以核减。三年分别核减0.00万元、1.76万元、2.03万元。
7.其它业务利润。按照规定冲减总成本,三年分别核减68.76万元、58.59万元、96.47万元。
以上各项合计,三年共核减定价成本分别为662.52万元、858.74万元、678.17万元。
(三)管网漏损率
根据建设部《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城市供水企业管网基本漏损率以12%为基础。因企业抄表到户率三年均达100%(大于70%),漏损率可增加 1%;因供水管径DN≥75mm的单位供水量管长(供水管网总长/日均供水量),三年分别为8.99km/km3/d、8.51km/km3/d、8.11 km/km3/d(均大于2.7 km/km3/d),漏损率可增加3%。核算确定定价成本管网漏损率三年均为16%。
企业三年实际管网漏损率分别为24.48%、19.85%、16.74 %,按照核算的定价成本管网漏损率16%计算,三年分别核增售水量453.54万立方米、276.34万立方米、86.65万立方米。
七、新增成本因素
目前,黑、柳池淤积严重,库容明显减少,加之黄河河床水位偏低,黑岗口每年需200天采取提灌的方式向黑池引水;新建花桥泵站向柳池引水。经测算,年新增引水成本费用合计1404.05万元,年新增单位成本每立方米0.34元。
八、监审结论
按照定价成本监审的规定,经调查、测算、审核,开封市供水总公司三年供水定价总成本分别为7252.34万元、8307.03万元、9032.54万元,单位供水成本分别为2.07元/立方米、2.16元/立方米、2.16元/立方米。
根据三年审核结果并考虑新增成本费用,核定单位供水定价成本为2.50元/立方米。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根据有关规定,开封市供水总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等成本核算资料,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由该单位负责。
(二)本报告仅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决策服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引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出现由于核算指标等概念不同形成的误差,监审单位不承担责任。
开封市成本调查队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