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9号)有关规定,规范和便利开封市专利申请人办理专利费用减缓证明(以下简称“证明”), 现将向我局申请出具证明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申请出具证明的条件
本市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具体为:
(一)本市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其单位经济困难的;
(二)本市个人与单位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其单位经济困难的;
(三)本市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要求,需要证明的。
二、申请出具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一)开封市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表(见附件)
(二)专利申请人为企业的,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并盖单位公章;
专利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携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并盖单位公章;
专利申请人为社会团体的,携带社会团体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并盖单位公章;
专利申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携带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并盖单位公章;
专利申请人为党政机关的,携带党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并盖单位公章;
专利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请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三、办理方式
(一)办理程序
1. 专利申请人将所需材料递交至开封市知识产权局
2. 市知识产权局审核材料
3. 市知识产权局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二)办理地点:开封市知识产权局(开封市晋安路158号(原开封大学院内)5号楼6楼646)
(三)联系电话:2312330 25955593
开封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7月14日
附 件:
开封市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表(单位)
单 位 名 称 | |||
单 位 性 质 | □企业 □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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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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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类型 |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 ||
申请专利费用减缓的理由: 上述信息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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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每张表仅供申请一个专利的费用减缓。
2、请携带以下任意一种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党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同一单位同时递交多个申请表,只需提供一份证件复印件。
开封市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表(个人)
申 请 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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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专利申请名称 |
| ||
专利申请类型 |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 ||
申请专利费用减缓的理由:
上述信息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年 月 日(签名) |
备注:1、每张表仅供申请一个专利的费用减缓。
2、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3、 同一单位同时递交多个申请表,只需提供一份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