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7年度开封市科技发展计划
项目指南》的通知
汴科文〔2016〕148号
各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开封市科技发展计划编制工作,根据《开封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和2017年度市科技发展重点任务,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科技需求,经研究制定了《2017年度开封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现予发布,请参照执行。
附件:开封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2017年度)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
2017年度开封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
根据《开封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和2017年度市科技发展重点任务,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科技需求,经研究制定2017年度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
一、科技攻关计划
(一)工业科技攻关
以促进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目标,以推动我市支柱产业优化升级为重点,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十三五” 制造业信息化企业、省“科技小巨人(培育)”、“瞪羚计划”项目支持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省级以上产业集聚区、特色产业园区内企业;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会员企业、科技创新大赛获奖企业(单位)、自主创新产品项目支持企业;“985”国家知名高校、国家级科研单位的高端科技人才(团队)、海归留学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开封创办的企业;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合作、预期有专利产出的项目。重点支持领域:
1.装备制造
(1)数控设备与关键基础件:高档数控机床控制系统、伺服驱动系统与功能部件,高档专用机床,高端纺织行业和轻工行业专用设备;高速精密重载轴承,高端液压与密封基础件,高参数齿轮及传动装置,先进铸造、清洁热处理、清洁切削及表面工程等先进基础制造工艺。
(2)智能制造:现场总线、工业以太网及现场局域网系统,基于PLC、PC的控制系统,新型控制系统,智能制造设计、制造过程及装备智能化,智能化车间、智能化工厂与智能制造服务。
(3)电力装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备,先进储能装置,智能电网用输变电及用户端设备,大功率电力电子器件等关键元器件制造及应用技术。
(4)3D打印与激光技术:3D打印制造关键技及核心装备,3D打印的共性基础、核心元器件;激光器关键技术及其集成制造技术,先进加速器与光源,激光制造工艺与装备技术。
(5)高端传感器与仪器仪表:高端传感器制造、封装、可靠性、测试等关键共性技术,针对智能工厂及智能车间的无线传感器设计制造技术;智能仪器仪表、特种专用仪器仪表设计制造关键技术。
(6)高端成套设备制造:大型空分装置节能技术,各类常规及非常规天然气液化技术,化工过程气及尾气分离设备、低温储能设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特种设备等先进制造及应用技术。
2.电子信息
(1)网络通信与智能终端:一体化融合网络、新型光传输与光网络、未来无线移动通信、电信网络增值业务应用系统、宽带综合业务接入设备、业务与运营支撑系统;智能手机、移动信息终端、网络终端、数字影音等智能终端和关键部件,计算机终端、外围设备及管件部件。
(2)软件开发:系统软件与基础支撑软件;嵌入式软件;图形和图像处理软件;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软件;智慧城市系统软件;制造业信息化软件。
(3)物联网:物联网标识与编码、通信、数据处理与融合、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技术;物联网在智慧城市等相关行业的应用。
(4)大数据及云计算:大数据存储与处理、多存储模型的融合管理、测试评估、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保护、大数据分析方法和应用服务库建设;云计算共性关键技术和云计算成套系统;北斗导航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地理云、地质云、气象云等专题云构建技术与应用。
(5)半导体元器件与集成电路:新一代半导体材料和器件,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新型电力电子器件及系统;硅基光电子集成技术,混合光电子集成技术,微波与光波融合集成技术,模拟分析与测试封装技术;集成电路芯片制造,集成电路设计工具开发,集成电路设计、封装、测试。
(6)网络安全:网络动态防御与协同防御、网络基础设施安全、网络资源测绘、移动互联网安全、网络舆情信息感知与引导、网络系统和产品安全性检测、网络取证;适用于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的信息加解密、量子密码;新型城镇化信息安全智能监控、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信息安全。
3.新材料
(1)金属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金属复合材料、特殊合金材料,超细及纳米粉体和粉末冶金材料,电子元器件用金属功能材料,铝镁钛轻合金材料深加工,金属材料短流程节能加工,新型细化剂。
(2)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档涂附磨具、高精密磨具、高纯超细金刚石微粉及纳米金刚石、先进陶瓷及其复合材料,高效节能耐火材料,碳、石墨及其复合材料,石墨烯大规模制备,新型功能陶瓷材料,功能玻璃,高效光谱转化材料,超高温陶瓷,无机纳米功能粉体的可控制备,绿色混凝土材料及外加剂。
(3)高分子材料:新型聚氨酯材料,新型高级涂料,高性能高分子结构材料与功能材料,新型橡胶材料,新型工程塑料,新型纤维材料,高分子材料的低成本化和高性能化,生态和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复合材料用高分子树脂,聚合物基复合材料,微纳尺度高分子材料。
4.新能源
(1)新型动力电池:锂离子动力电池关键技术及相关材料;耐震动长寿命大容量动力型氢镍/镉镍/铁镍电池相关材料及技术;燃料电池技术及其相关产品;动力型锌镍电池体系的研究。
(2)太阳能光伏和光热:高效率、低成本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热发电,太阳能区域供暖,太阳能光伏、光热综合利用。
5.化工
(1)能源化工:精细煤化与石油化工、高效洁净煤气化。
(2)精细化学品:异氰酸酯,酰氯类,氯甲酸酯类及光气化产品,电子化学品,加氢产品,耗碱产品,新型催化剂,新型橡胶塑料助剂,精细及功能化学品加工技术,超细功能材料。
(3)生物化工:生物基材料,微生物发酵新产品,新型高效酶制剂,生物催化、生物加工技术及高端产品;绿色生物工艺在化工、制浆、印染、制革等领域的应用;酶工程、发酵工程技术和装备创新。
6.汽车及零部件
(1)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燃料电池、驱动系统、整车控制和信息系统、充电加注、试验检测等共性关键技术,整车集成技术,充换电关键技术,新一代电机电控系统,新能源汽车的智能化技术。
(2)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汽车环境信息获取和智能决策控制所依赖的传感器技术、图像识别技术、电子与计算机技术与控制技术,基于车联网技术的车路/车车协同式辅助驾驶技术,车载智能信息服务系统,公交及营运车辆网联化信息管理系统,网联式汽车节能控制系统,智能辅助驾驶总体技术及关键技术。
(3)新型专用车及关键零部件:冷藏、环卫、建筑等专用车辆、特种车辆,转向器、减振器、传动轴、汽车水泵、气缸套、制动器等关键零部件及其智能制造。
主管业务科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管理办公室 电话:25964684
(二)农业科技攻关
农业领域科技攻关项目申报对象为高校、科研单位、公益机构、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团队;各县区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内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以上星创天地、市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
1.种植类
(1)农作物栽培:主要农作物减药、减肥、减水增效生产技术,农机农艺配套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设施栽培、无土栽培、植物工厂技术,精准种植技术。
(2)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农作物育种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及高效育种技术体系构建,优异种质材料创制与评价,农作物、林果、蔬菜等新品种选育,良种高效繁育技术,新品种配套生产技术研发。
(3)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和农田污染修复:平原农业典型区域农业面源污染现状调查,农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绿色生产技术,生态农业技术,化肥、农药安全使用和减量化施用技术,农田污染土壤的修复与防治。
(4)农产品贮运:农产品贮运技术工艺与装备,仓储理论与仓型设计,农产品贮运过程中的品质控制,储粮有害生物监测与综合防控,粮食收后干燥、果蔬食用菌采后减损和贮运技术。
2.养殖类
(1)畜禽安全养殖:畜禽新品种选育,畜产品加工及副产品增值利用,肉蛋奶生产全程深度溯源,规模化畜禽场废弃物的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养殖装备制造。
(2)新型饲料:饲料营养价值动态评估与高效利用,新型饲料产品研发。
(3)畜禽疫病防控:重大动物传染病应对策略及重大疫病防控、新型动物疫苗研制。
3.食品类
(1)冷链食品:速冻米面制品、预制菜肴、蛋奶制品、调理肉制品等冷链食品生产与质量控制,冷链食品专用智能装备研发。
(2)休闲食品:烘焙、膨化食品、饮料等休闲食品营养化便捷化生产技术研发。
(3)发酵食品:发酵奶制品、发酵饮品等发酵食品的生产与质量控制技术研发。
4.农业机械化装备类
大型与专用拖拉机装备,田间作业及收获等主导农机装备智能化与制造技术,农产品产后智能化干制与精细选别技术装备,畜禽与水产品智能化处理装备。
5.互联网 农业
农村电子商务,农村社区信息化,农业大数据的采集、存储、融合和共享利用技术,农业遥感技术,物联网农业的数据采集、传输和云平台处理,作物生长环境精确预测、农产品信息追溯。
6.申报要求:
(1)每个申报主体对一个研究方向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2)对省农业科技园区,市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星创天地,创新型农业产业化集群的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
主管业务科室:市科技局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科 电话:25962367
(三)社会发展科技攻关
社会发展领域攻关计划项目优先支持对象为建有市级以上研发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的科研团队、产学研合作项目、具有我市特色的现代医学及人口健康、民生与社会发展科技项目。重点支持领域:
1.人口与健康
(1)疾病防控:人口生殖健康技术的研究与推广,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以及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遗传性疾病治疗;重大、慢性疾病和精神类疾病的早期筛查、预警、干预、诊断和治疗;常见传染性疾病的诊断、检测和防治;禁毒戒毒防控技术研究,精准医学相关的基因检测技术、肿瘤精准治疗技术以及干细胞临床研究,生物技术在疾病诊断治疗上的应用;体育运动损伤预防与治疗;加强中医适宜技术及中西医结合治疗方法的应用研究。
(2)新药开发:新结构、新靶点、新机制药物,分子靶向治疗药物;大品种药物,复方创新药物和缓控释药物,新型先导化合物,纳米混悬剂稳定剂,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新药研发。
(3)中药现代化:中药、复方中药生产技术集成与创新;中医药保健品、功能食品、日用品、化妆品的研发;中药材非药用部分及中药生产废渣的再利用技术研究。
(4)医疗器械:新型治疗、诊疗设备,数字化医疗技术及设备,个体化医疗工程技术及设备,生物医用材料前沿高端产品、体外诊断仪器设备与试剂的研究开发技术。
(5)生物药物与疫苗:免疫原性低、稳定性好、靶向性强、长效、生物利用度高的重组蛋白药物和抗体药物;多联多价联合疫苗、治疗性疫苗、重组疫苗等新型疫苗。
2.公共安全
(1)食品、药品安全:大宗食品、药品安全控制、跟踪、溯源和应急处置技术,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超市食品安全防控,食品污染物快速检测,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控预警系统技术研究。
(2)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疏导与应急处置,建筑施工安全,高危行业劳动保护,重点行业生产事故与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监管,事故应急处置,智能救援设备研发。
(3)气象、地质灾害预警:冰雹、雷暴、暴风、暴雨(雪)、沙尘等常见气象灾害的监测及快速预警技术。
3.节能环保
(1)节能及能源高效利用:先进储能技术,分布式能源开发技术,煤炭提质高效清洁利用技术,能量高效转化和传递过程研究,动力系统节能,绿色建筑节能,交通节能,节能电器与绿色照明技术研究。
(2)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城市建筑垃圾高效利用技术,大气雾霾防控先进技术,清洁生产与主要环境污染物控制,工业、农业及生活废水、废气、废弃物、污泥等的处理与资源化循环利用,低浓度有机废气及室内空气污染控制与净化,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废弃物处置过程中二次污染控制,水污染治理及河道水生态修复,突发性环境污染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
(3)绿色建筑与智慧宜居城市:现代化建筑技术规范标准,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及配套构件,新型预制装配式建筑技术及材料,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互联网化,绿色高性能建材;绿色生态城区规划与动态监测,城市综合信息平台,城市雨水综合利用,城市功能提升与空间节约利用,城市生态居住环境质量保障,地方特色生态人居环境与低碳消费方式。
4.申报要求
(1)市内各医疗机构,三级甲等医院申报数量不超过25项,其他不超过20项,科研院所、研究中心等不超过15项。
(2)每个单位申报的项目之间研究内容不允许雷同。
(3)项目已获得其他部门经费支持或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或变相重复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
(4)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市科技计划项目,并且不得再以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的身份参与其他项目的研究。
主管业务科室:市科技局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科 电话:25962367
二、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
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的支持对象为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科研团队。
(一)重点领域
1.农业科学
主要农作物的遗传改良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及优异种质资源的发掘、保护、评价、创新和利用,主要农作物品种选育,重要农业生物生长发育规律及调控机制分子机理解析,大宗农副产品高产优质的分子基础,农林重要生物灾害发生规律和综合防治机理研究,作物抗逆机理与环境调控,动物重大疫病致病机理、预防与控制及营养学基础研究,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及其功能基因的挖掘研究,农产品贮运、加工和保鲜的基础科学问题及关键技术研究,农业资源高效利用与农业生态系统优化的技术基础,生物安全和农产品安全应用基础研究,气候变化及环境污染胁迫对动植物的生物学效应研究,道地及大宗中药资源开发与利用基础研究、新型农业微生物制剂的基础研究、重要造林树种培育的生物学基础研究、家禽或重要水产品种的可持续养殖研究等。
2.工程、材料科学
系统工程理论及其应用的基础研究,工程管理理论及其应用的基础研究,防灾、减灾理论及技术的基础研究,矿产资源安全、高效、绿色开采基础研究,自动化装备与控制系统基础研究,复杂实时系统、智能控制系统和过程控制系统的理论及应用研究,超、精、尖、特装备设计、制造与测试新理论与新方法研究,大型装备状态控制及故障预警新理论和新方法研究,高耗能领域的节能技术与装备等关键科学问题研究。耐火材料、超硬材料、先进连接材料、镁、铝、铜、钢等基础材料改性优化的理化基础、相变和组织控制机制、复合强韧化原理,新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质,人工结构化和小尺度化、多功能集成化等物理新机制、新效应和新材料设计,复合材料微结构设计和集成制造,材料界面行为、材料制备原理、新工艺以及结构、性能表征新原理,净成形工艺、先进材料的成形工艺及其成形理论,材料服役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组织和性能演变、失效机制及寿命预测原理,纳米材料和纳米技术在能源、环境、信息、医药等领域的应用研究、新型功能材料显微组织和性能的原子尺度观测与表征、高效率、低成本有机高分子发光材料研究、严酷环境条件下材料与结构性能研究、轻质热防护材料结构与性能演变规律等。
3.信息科学
虚拟计算环境的机理,海量信息处理及知识挖掘的理论与方法,人机交互理论,网络安全与可信可控的信息安全理论,网络通信与计算的协同理论与方法,新型生化微传感器系统研究,电磁波探测理论、技术,地理空间信息技术,多源信息的传递、融合、转换的新理论与新方法,宽带信息网理论与工程,网络信息系统隐私保护关键技术,高动态复杂环境下的信息获取方法与高密度信息存储,复杂网络结构信息融合、传播与扩散,信息系统灾难与可生存性技术,公共安全应急平台建设,纳米尺度的集成电路技术,城市大数据的计算理论和方法等。
4.资源、能源科学
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原理和新途径,高性能热转换及高效节能储能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光电转换及储能技术科学问题,化石能源高效洁净利用与转化的物理化学基础,生物资源化或生物炼制的基础理论,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等领域应用的相关技术标准、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重要矿产资源成矿规律及找矿方法等。
5.医药科学
重大疾病的相关基因筛查以及基因结构信息、基因功能预测等研究,重大疾病发生发展过程及其干预的分子与细胞基础,神经、免疫、内分泌在健康与重大疾病发生发展中的作用,病原体传播、变异规律和致病机理,创新药物设计、合成与作用机理,组织器官的再生、修复、移植和生物相容性,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复方物质基础、配伍理论及中药毒理学研究,环境对生物过程的干扰,新发或重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食源性疾病、人畜共患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疾病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研究。
6.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实际需求,具有显著的应用前景,研究基础好,创新性强的其他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各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不超过2项;
2.正在实施的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项目主持人,不再受理其申报新的项目。
主管业务科室: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发展计划科 电话:25957056
三、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重点围绕协同创新发展,推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 ”行动计划,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民生科技技术创新为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由中试或应用初期进入产业化开发、较快形成产业规模,培育目标产品形成明显市场优势、提升相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对改善民生有重大意义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科技成果在我市的转移转化。
重点支持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等领域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一)农业领域
1.农业和农村信息化
(1)基于“三网融合”的农村信息服务技术与产品,农业生产智能决策、管理、监测、控制及农产品流通信息化技术与产品;
(2)田间信息获取、决策处方及精准作业技术与产品,面向农村科技推广、培训和服务的信息技术与产品等。
2.生物种业及先进种植养殖
(1)高产、优质、高抗粮棉油作物新品种及高效安全生产集成配套技术,蔬菜、果树、花卉等新品种及集约化、规模化、设施化生产技术,优质生态林、经济林、用材林、牧草等新品种培育及管理技术;
(2)农林作物种子与种苗规模化繁育、种子综合加工、质量检测技术和种质资源检测保护技术及产品;
(3)优质抗病畜禽、水产、特种养殖新品种及快速扩繁、规模化标准化健康养殖和质量控制技术;
(4)动物胚胎高效生产及移植配套技术,生物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技术与产品,功能、环保型饲料生产技术与产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评价、检测、安全预警技术及产品。
3.食品、农产品及林产加工
(1)特色粮油食品、果蔬食品、畜禽、森林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技术与设备,方便、营养、健康食品加工技术与设备;
(2)食品及农产品商品化处理成套技术与装备;
(3)主要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评价、检验检测、全程质量控制技术;
(4)鲜活农产品贮运保鲜与物流配送技术与设备;
(5)绿色物流集成技术与配套装备。
4.新型农药和肥料
(1)生物型杀菌、杀虫、除草、灭鼠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生产技术及产品;
(2)植物微生态制剂生产技术与产品;
(3)新型高效低毒农药;
(4)生物、有机、缓释控释等新型环保肥料的生产技术与产品。
5.农机装备及农业设施
(1)农作物、牧草、林果收获、清选、加工设备;
(2)新型农田作业机械、设施栽培技术装备与高效、精量施肥、施药机械和设备;
(3)新型畜禽、水产规模化养殖技术装备,牧草、饲料加工、林产加工等机械和技术装备。
6.生物质资源利用与生物能源
(1)秸秆、稻壳等农林生物质能转化、生物基材料开发和农村节能技术及设备;
(2)农林生物质收储运、预处理、固体成型燃料高效燃烧、高效热解气化及干馏等技术及设备;
(3)大中型沼气综合开发配套技术及设备,农村节能技术与产品。
7.农业生态及乡村环保
(1)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与修复、退化草地植被恢复、重建与可持续利用技术,水土保持与小流域综合治理、退耕还林(草)与荒漠化治理、山区综合开发以及不同区域农林复合生态系统构建技术;
(2)水源保护与合理开发、灌区节水以及雨洪资源利用技术与产品,农田水利、农作物高效节水、保水、输配水新技术、新材料与新设备,农村饮用水安全新技术及设备;
(3)农田保育、中低产田改造、耕地改良与保护性耕作技术,新型土壤调理剂、土壤改良剂、水土环境修复制剂等的生产技术及产品;
(4)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治理技术与设备,农村污水、垃圾、畜禽粪便等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设备。
8.动植物疫病防控及防灾减灾
(1)动物传染病、动物源性人畜共患病高效特异性疫苗生产技术及产品,高效安全新型兽药、兽医器械生产及产品质量监测等技术与产品,畜禽水产重大疾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快速诊断、应急处理技术及配套产品;
(2)主要植物病虫害及抗药性检测、诊断技术与产品,农药高效安全施用技术与设备;
(二)工业领域
1.电子信息
(1)软件。系统软件、支撑软件、中间件软件、嵌入式软件、计算机辅助工程管理软件、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图形和图像软件、金融信息化软件、地理信息系统、电子商务软件、电子政务软件、企业管理软件等;
(2)计算机及网络技术。计算机及终端技术、各类计算机外围设备及关键部件、网络技术、空间信息获取及综合应用集成系统、面向行业及企业信息化的应用系统、传感器网络节点和软件及系统等;
(3)通信技术。光传输技术、小型接入设备技术、无线接入技术、移动通信系统的配套技术、软交换和VOIP系统、业务运营支撑管理系统、电信网络增值业务应用系统、宽带移动通信配套技术等;
(4)广播电视技术。演播室设备技术、交互信息处理系统、数字地面电视技术、地面无线数字广播电视技术、专业音视频信息处理系统、电台和电视台自动化技术、网络运营综合管理系统、IPTV技术、高端个人媒体信息服务平台等;
(5)新型电子元器件。半导体发光技术、新光源技术、片式和集成无源元件技术、片式半导体器件技术、大功率半导体器件技术、中高档机电组件技术等;
(6)信息安全技术。安全测评类、安全管理类、安全应用类、安全基础类、网络安全类、专用安全类产品技术等;
(7)智能交通技术。先进的交通管理和控制技术、交通基础信息采集、处理设备及相关软件技术、先进的公共交通管理设备和系统技术、车载电子设备和系统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控制与综合调度技术等。
2.生物技术
(1)生物催化技术及产品。用于合成精细化学品的生物催化技术;新型高效酶催化剂品种和新用途;新型酶和细胞固定化方法及反应器;生物手性化学品的合成;生物法合成多肽类物质;具有生物活性的新型功能性糖类和糖醇类等。
(2)微生物发酵新技术和新产品。微生物发酵生产的新产品及其化学改性新产品;高附加值氨基酸、核苷,有机酸和多元醇等新兴生物发酵制品的生产工艺改进和新技术开发;微生物发酵新技术和新型反应器;新功能微生物的选育方法和发酵过程的优化、控制新方法以及采用代谢工程手段提高发酵水平的新方法;传统发酵产品的技术改造和生产工艺的更新换代;大宗发酵产品生产中可提高资源利用度、减少排污量的清洁生产新技术和新工艺等。
(3)新型、高效工业酶制剂。洗涤剂酶制剂;纺织、造纸和皮革用酶;环保处理用酶;生物新材料用酶;生物新能源用酶;食品生产用酶;有毒物质降解用酶;饲料用酶等。
(4)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分离提取及加工技术。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分离提取新技术;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合成、化学改性及深加工新技术;天然产物中分离高附加值的新产品;高效分离纯化技术集成及装备的开发与生产等。
(5)生物反应及分离技术。高效生物反应器;高密度表达系统技术;大规模高效分离技术、介质和设备;大型分离系统及在线检测控制装置;基因工程、细胞工程和蛋白质工程产品专用分离技术及设备;生物过程参数传感器和自控系统等。
(6)生物技术在食品添加剂领域的应用。新型食品添加剂(重点为新型生物类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生产的关键技术升级及其装备开发等。
3.新材料
(1)金属材料。高档钢铁材料及制品;低成本、高性能金属复合材料;有色金属精深加工技术;稀贵金属高效节能利用;粉末冶金材料高精度成形技术等。
(2)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超硬材料;特种耐火材料;新型建筑材料;高性能结构陶瓷和功能陶瓷;纳米材料等;新型碳材料;新型炭材料。
(3)高分子材料。高性能高分子结构材料;新型高分子功能材料;高分子复合材料;高性能工程塑料;新型纤维材料等。
(4)化工材料。现代煤化工;新型石油化工;新型盐化工;精细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等。
4.高端装备制造
(1)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现场总线及工业以太网技术产品;可编程序控制器(PLC)产品;新一代的工业控制计算机;基于PC的控制系统;专用控制装置;面向行业的工业生产过程综合自动化控制系统等。
(2)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新型自动化仪表;面向行业配套的传感器;新型传感器;微系统产品;科学分析仪器、检测仪器;精确制造中的测控仪器等。
(3)先进制造技术。先进制造系统;数控加工技术及装备;机器人开发及应用;激光加工技术及产品;电力电子技术和设备;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关键工艺与装备;纺织行业专用设备;轻工行业专用设备;空分设备等。
(4)新型机械产品。机械基础件;通用机械;专用机械等。
(5)电力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采用新型原理、新型元器件的电力自动化装置;采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提高设备性能及自动化水平的产品;用于输配电系统和企业的新型节电装置等。
(6)制造业信息化。产品设计的信息化及应用技术;基于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的制造过程集成化技术;企业管理信息化;制造过程中的信息化技术;应用集成技术;制造物联技术等。
5.化工
(1)能源化工:精细煤化与石油化工、高效洁净煤气化。
(2)精细化学品:电子化学品,加氢产品,耗碱产品,新型催化剂,新型橡胶塑料助剂,精细及功能化学品加工技术,超细功能材料。
6.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1)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和相关产品。
①太阳能。高效、低成本、低污染新型太阳能电池技术及相关产品;新型柔性薄膜太阳能电池技术及相关产品;与输配电网并网的光伏发电设备技术与产品;太阳能热发电技术及相关产品;高倍聚光光伏发电技术及相关产品;太阳能中高温热利用、光伏发电等综合利用技术及相关产品等。
②风能。适应我国气候、环境条件和制造水平,满足电网友好型的大型风力发电机组技术与产品;提高风能发电质量、风电能的高效储存与转换的新技术与装备等。
(2)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和相关产品。
①新型动力电池(组)与储能电池技术及其相关产品。镍氢动力电池(组)技术及其相关产品;锂离子动力电池(组)技术及其相关产品;新型储能电池技术及其相关产品;电池管理系统技术及其相关产品;动力与储能电池高性价比关键材料等。
②燃料电池技术及其相关产品。小型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技术及其相关产品;直接醇燃料电池技术及其相关产品;微型燃料电池技术及其相关产品;中低温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技术及其相关产品等。
③超级电容器与热电转换技术及其相关产品。新型高比能、高功率超级电容器相关产品、关键材料及制造技术;新型热电材料及热电转换技术等。
(3)高效节能技术和相关产品。
①工业生产过程余热、余压、余能的回收利用技术及相关产品。支持电力、冶金、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高能耗工业的余热回收和能源梯级利用的相关工艺及设备等。
②能量系统优化技术及相关产品。电力、冶金、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行业,优化设计、优化控制和优化运行管理等节能新技术的示范项目等。
7.创新资源服务
支持对产业技术提升和集群创新有较强示范、带动和促进作用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技术研发、检测检验、咨询培训、信息服务、投融资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社会发展领域
1.创新药物、医疗器械、诊断试剂(以上需要行业准入证明)
现代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物研制,生物制品研制,面向基层的医疗器械及保健康复器材,医用电子及物理诊疗设备,医用生物材料,医用高分子材料和体外诊断试剂及配套检测设备,常见病多发病高效诊治技术,医疗信息化技术等。
2.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
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技术,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及自动控制技术,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环保技术及装备,生态治理与恢复技术等。
3.资源综合利用
工业节水与城市节水技术,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等。
4.新能源
地热资源利用技术及装备,生物质能源利用技术及装备,农作物秸秆收集、打包、运输、储存技术及装备等。
5.公共安全
食品安全技术,防灾减灾技术,重大生产事故预防技术,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技术,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技术等。
6.建筑节能
绿色建筑规划与设计,绿色建造与施工技术,绿色建筑室内环境改善和保障技术,绿色建材及绿色保温材料、村镇绿色建筑本地资源利用技术等。
(四)支持重点成果来源
1.国家、省市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形成的科技成果;
2.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
3.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高端人才、团队研发的科技成果在开封转化;
4.企业自主创新的科技成果;
5.产学研联合研发的科技成果;
6.联合研发的科技成果等。
(五)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2.转化的成果原则上应为近三年取得的,具有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处于中试或初期应用阶段,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没有法律纠纷。
3.申报企业应为国内同行业中的骨干企业、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省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运营状态良好,具有研发产业化的良好基础条件和资金筹措能力,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
4.申报生物技术新药、新型制剂、现代中药和化学新药的项目,须提供近三年取得国家新药证书。
5.涉及环保的项目需通过当地的环评。
6.单纯扩产、单纯技术研发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7.项目应在市内实施,实施期一般为 2 年。
8.企业自筹经费应为市科技专项经费的 5 倍以上。上述经费应用于成果转化中的研发及转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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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软科学研究计划
加强对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性、前瞻性以及重大科技问题的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优先支持具有较强软科学研究能力和较高学术理论水平的高校、科研院所的软科学研究,提倡跨学科、跨部门、跨单位的联合研究 。
2017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
(一)重点支持项目选题方向
1.围绕开封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产业结构、自主创新、城市建设、城乡区域、科教文卫、人才战略实施、资源环境、现代服务业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研究;
2.开封市创新驱动体系建设及对策研究;
3.开封市创新型产业聚集区建设问题研究;
4.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问题研究。
(二)一般项目选题方向
1.科技进步促进开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问题研究;
2.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及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研究;
3.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研究;
4.加强科技普及,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问题研究;
5.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和加强文化、创意、旅游、教育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研究;
6.加强人口健康、公共安全、节能减排等民生科技研究;
7.更好发挥高校优势为开封市经济发展服务问题研究;
8.科技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及科技工作体系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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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科技开放合作计划
(一)支持重点
1.重点合作领域
(1)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包括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光电、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领域;
(2)传统优势产业:主要包括食品、化工、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纺织服装、橡胶、文化产业等领域;
(3)现代农业:主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业机械、林业、畜牧业等领域。
(4) 医疗卫生与健康、生物医药与中药现代化:主要包括重大疾病临床转化医学研究、重大疾病的中医药诊疗技术、医疗信息化技术。
(5)城镇建设与区域可持续发展:主要包括资源综合开发与高效利用、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城镇区域规划资源及空间节约利用技术、智慧城镇建设。
2.支持方向
围绕推动开封粮食生产核心区、产业集聚区、河南省新兴副中心城市建设,提升区域竞争力,构建自主创新体系,以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为主体,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联合)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科技创新团队、新型研发机构等为载体,以应用开发研究为重点,以产学研相结合为主要模式,通过开展对外开放科技合作研究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难题,打造新兴产业,振兴提升传统产业,支撑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二)申报要求
1.我市各类创新主体与市外(含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合作开展的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项目。双方单位有实质性合作,主要进行合作研发、合作转化、引进技术成果的项目,合作特色要鲜明、有合作协议、已开展实质性合作。合作方技术优势突出。合作成果知识产权明晰。
2.项目符合产业、技术政策,属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急需的关键技术领域。
3.项目技术先进,其实施对我市相关领域关键技术突破、产业技术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意义重大,能够显著提高相关领域的创新能力。
4.项目产业化前景广阔,预期有比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5.项目以实施单位投入为主,投资结构合理。
6.项目应有明确的实施期限和具体可考核的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7.项目实施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长期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备联合研究或开展成果转化的能力。各类对外合作平台由依托单位进行申报。
8.申报单位符合《开封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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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技创新人才计划
(一)支持重点
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重点资助在我市优势产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具有中国国籍的国内外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开展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活动。重点支持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和制药、新材料、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现代农业、医疗卫生等领域前沿技术研究。
(二)申报条件
1.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2)在科学技术研究中,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新性科技成果,并对学术领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开封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3)坚持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成绩确很突出可破格申报),年龄在58岁以下;
(4)申请者应在开封市有固定工作单位或与驻开封市的聘用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合同期覆盖该项计划的执行期限;资助期内每年在开封市从事研究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申请者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权,且其技术成果国内或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的人才;
(2)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省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3)省科技进步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完成人,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4)省优秀专家、开封市拔尖人才;
(5)归国留学生硕士学位两年以上,完成国家、省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6)获得博士学位并同时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人员;
(7)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主要技术负责人;
(8)派驻我市省级科技特派员和市级科技特派员。
申请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证,申请者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
(三)申报要求
1.申请者拟开展的研究项目应符合《开封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17年度)》中确定的项目申报条件;
2.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的申请者通过所在单位或聘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者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填写本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3.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应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相关资格复印件;聘任合同或证书复印件、公证书原件;
(2)省优秀专家、开封市拔尖人才、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科技特派员有关证书复印件;
(3)科技奖励、荣誉,提供证书的复印件;科技成果评价证明、推广应用证明复印件;
(4)如获专利或其它公认的创造性成果或成绩,如专利授权、新品种审定并授权、行业或国家标准、软件著作权等,应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承担市(含市级)级以上科研项目,应提供项目任务下达通知的复印件或相关项目书封皮、目录页面的复印件;
(6)体现申请者创新性贡献和学术成绩的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复印件,其它著作封面及目录复印件;论文、专著为SCI、EI收录,需提供具有科技论文检索资质的机构所出具的检索证明;论文、专著被引用,需提供被引用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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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创新型科技团队
创新型科技团队的认定是开封市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以我市优势产业、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为基础,以优秀科技创新人才为核心,培育和支持一批专业技术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的创新团队,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和资源的当量聚集。
(一)认定范围和支持重点
1.认定范围:优秀科技创新人才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为依托牵头单位,在长期合作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创新联盟(团体)。依托单位可以是单一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也可以是多家企业之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高校与科研院所之间的战略联盟。
2.支持重点:重点支持以院士、国内知名优秀专家为主体的高层次人才参与我市的科技自主创新、人才和团队培养,着重支持、培养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类研究的创新团队。
(二)申报基本条件
1.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应是我市优先发展的领域、重点学科和优势产业,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重点、难点问题。团队科研水平在省内同行中处于优势地位,已取得突出成绩且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2.创新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所在单位有良好的科研环境,能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一般以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平台为依托。
3.创新团队应是国家、省、市重点科技项目的主要执行者,所在单位能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4.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具有明确的创新性学术思想,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创新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并拥有充分的时间从事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组织管理工作。原则上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符合开封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申请者的条件。
5.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总体规模不少于10人(全职全时人员),应以中青年科技人才为主体。创新团队成员须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共同承担研究项目。
6.创新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各成员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研究团体。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创新团队应认真填写《开封市创新型科技团队申请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
(2)科技奖励证书、科技成果评价证明、推广应用证明的复印件;
(3)专利或其它公认的创造性成果,如专利授权、新品种审定、行业或国家标准、软件著作权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代表性论著(不超过6篇)首页及目录、论文、专著的学术性评价材料、被引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在国内、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6)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立项通知书、项目书封皮及项目主要完成人页面的复印件;
(7)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优秀专家、开封市拔尖人才等荣誉证书、院士工作站、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8)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相关资格的复印件;
(9)聘任合同或证书复印件。
2.申报创新团队同时填报1项团队下步拟开展的研究项目,项目应符合《开封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17年度)》中确定的项目申报条件。
3.申报创新团队应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对申报的创新团队严格按规定条件择优遴选,认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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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产学研合作计划
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科技攻关,研发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和新产品。重点支持企业围绕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共性问题,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正在实施的(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的技术开发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高校、公益类科研院所和其它事业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人才和科研条件优势,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科研团队、研发平台等必要条件保障;项目合作企业应为开封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实施相关技术成果转化的资金及生产条件;项目申报单位与合作企业没有相互隶属或关联关系。
(一)支持方式
项目通过评审后,根据企业支付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研发资金到位情况,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给予经费补助。
(二)申报条件
1.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目标和任务应符合《开封市“十三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以及《开封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和我市产业、环保和能源等相关政策。
2.项目应围绕改造升级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壮大高成长性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破解资源环境约束难题,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等领域,切实解决企业生产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需求,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在行业或区域产业发展中形成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3.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单位为开封市境内的企业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或委托单位)应是开封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科研院所应是机构运行费在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中列支的(不含转制)公益科研机构。
4.项目技术支撑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具有相应领域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优势,能够为项目的实施提供科研团队、研发平台等必要条件保障,在相应领域具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的给予优先支持。
5.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没有关联关系,具备项目研发及成果转化应用的资金和产业基础条件,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项目申报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同属省级以上相关领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单位的予以优先支持。
6.企业应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项目委托书,明确委托研发的具体内容,以及企业投入、项目经费管理等事项,约定项目研发产生的知识产权和收益分享办法、违约责任追究办法等。
7.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企业投入委托经费不低于10万,协议资金应纳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经费使用符合有关财政规定的开支范围。
8.已获得国家、省、市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主管业务科室:市科技局成果管理与政策法规科 电话:25955592
九、开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开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旨在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和全社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人员创业的良好环境,推动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培育一批具有活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支持对象
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在开封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 “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系统”中备案的A类企业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二)支持项目
1.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企业应具备条件
1.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专有技术,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主营范围内。
2.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3.职工人数不超过10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注册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5.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4亿元。
(四)不予支持的项目与企业
1. 近三年列入各级科技计划并得到资金支持的项目,无故应验收而未通过验收的企业。
2.项目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
3.无创新性的单纯技术引进、低水平重复,一般加工企业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4.近三年在生产、经营、科技、财税、信贷等方面有重大不良记录的企业。
具体申报与管理依照《开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汴科发[2010]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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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重点(重大)科技计划
重点(重大)科技计划针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通过全社会科技资源集成,力争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突破;解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制约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并加快实现产业化;培育和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重点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传统产业、推动农业新科技革命、提高服务业的科技含量、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的产学研结合项目;择优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关联度大、节能降耗项目。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技术先进,研发能力强,产品有较大市场容量和较强市场竞争力,近期形成产业化,产生新的利税增长点,并能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在开封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具有相关技术领域研究、开发的实力和产业化或推广应用能力,具备较好的工程技术试验等基础设施条件,具有良好的研究开发工作基础;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3.项目单位为企业的,必须是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节能减排示范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其上年度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
4.项目单位领导班子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能够保证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
5.项目主持人为市级以上科技创新人才或经备案的科研团队核心成员;
6.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技术政策,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尤其是以解决产业技术发展中的重大、共性技术为主要目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符合项目指南确定的重点支持方向。
(二)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用集中申报的方式,县(区)科技局组织其辖区内的项目申报,市直有关部门组织直属单位的项目申报,高等院校、市农科院组织本单位项目申报,每个推荐部门(单位)可以推荐2项,项目材料由推荐部门统一报送(附县区政府推荐函)。
主管业务科室: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
十一、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一)重点实验室:
市级重点实验室按照统一规划、有限目标、公开公平、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建设,支持开封市行政区域内依托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建设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重点支持企业。
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1.研究发展方向符合我市经济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
2.学科特色突出,在本领域具有省内先进水平或地方特色,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省和市重大科研任务,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3.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有市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人员)不少于3人;实验室主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9人;
4.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基本能满足科研实验的要求,其总值(原值)不低于600万元;
5.申请建设单位班子成员团结协作、管理科学、高效精干、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重点实验室的责任;能为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初步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6.财务管理规范,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良好信誉。企业申报实验室其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
7.鼓励与国内外高端研究机构、人才联合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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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根据《开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求,进一步强化以企业为核心的创新主体。优先支持新能源、装备制造、环保技术、信息网络、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骨干企业申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发挥行业引领带动作用。
开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会根据国家、省级的现有政策另行通知申报,项目的申报、管理及扶持政策按照《开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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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型研发机构
新型研发机构指在开封市注册设立的, 主要从事科技研发及其相关活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产学研相结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研发机构可以申请备案登记: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开封。
(二)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与当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密切相关,能够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三)投资主体多元化。既可以是政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行业协会、投资机构、企业、高等院校及个人以多种形式创办或合作共建,也可以是政府部门所属科研机构与上述机构合作共建。注册资本一般在100万元以上。签订有具体合作内容的协议,合作方内形成了一批长期为申报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研究人员和团队。
(四)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0%(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固定的办公和科研场所等基础设施;原则上现有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技术装备总价不低于200万元。
(六)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拥有1名以上具有不低于省内行业影响力的科技带头人,研发人员中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
(七)具有新颖的体制机制。具有区别于传统科研机构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灵活的成果转化机制,集聚国内外科技资源,在创新创业和孵化育成方面工作积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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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为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载体,着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优先支持通过政府规划引导、依托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鼓励国内外成熟孵化机构来汴投资、鼓励本地企业兴建、围绕优势产业发展等五种模式建设运营的高质量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打造我市经济发展新引擎。
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以及国际企业孵化器等。根据《开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鼓励各县(区)政府以及产业集聚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企业及其它机构创办多种形式的孵化器,支持有条件的大学建立大学科技园。
对成功创建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进行奖励和补助。
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申报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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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
(一)科技特派员的基本条件:
1.热心科技特派员工作,自愿到生产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业。
2.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农村科技特派员一般要求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科技特派员一般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有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的人员可优先选派。
3.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以及较强研发、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4.身体健康,作风务实,学风正派。
(二)科技特派员选派形式:
科技特派员以选派科技人员个体为主,也可以采取法人科技特派员和团队科技特派员的形式。法人科技特派员是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法人服务地方、服务产业发展,与地方共同开展产学研的科技合作。团队科技特派员是由5人以上科技人员组成的科技服务团队,以科技特派员的身份帮助所派地培育一个产业或做大做强一个产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的科技服务。科技特派员工作年限,一般为2年。
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坚持“以人为本、双向选择”原则,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和农村开展创新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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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知识产权提升计划
知识产权培育计划是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旨在提升全市的知识产权创新水平,推动大众创新。知识产权培育计划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开封市知识产权优势区域、县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试点、专利申请资助等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和支持方向如下:
(一)开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条件:
1.在开封市注册的企业;
2.企业建立了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专职人员、激励机制以及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的总体规划;
3.企业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其中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0%以上或专利申请量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4.知识产权对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作用明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 60% 以上;企业经济效益、产品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等在本省同行业中位于前列。
5.注重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工作。企业已建立专利数据库或其他专利信息利用渠道,建立较完善的专利检索制度,在研发、生产、销售、产品进出口、对外技术合作时首先进行专利检索;
6.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保护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5%以上;
7.企业无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二)开封市知识产权优势区域。
申请条件参照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区域申报条件,要求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成立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区域内知识产权拥有量和质量逐年提高,具有较强的工业基础且产业特点突出,参加河南省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企业消除零专利专项行动,并完成相应的任务。
(三)县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试点。
明确知识产权战略在促进区域经济建设中的定位,建立健全战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转型新机制,提升区域和产业竞争力。加强知识产权战略信息平台建设,服务于区域建设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申报要求:开展试点区域工作的地方应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四)2016年度专利申请资助。
申请条件参照开封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申报对象为申请地在开封市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申请的专利(以受理通知书日期为准),发明专利必须已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申请对象必须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主管业务科室:市知识产权局 电话:25955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