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市知识产权局在全市进行专利行政执法的公告


汴科文〔2017〕140号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三条和《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第十条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委托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市专利保护工作,开展专利行政执法,查处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委托执法期险从二0一七年七月一日起至二0二0年七月一日止,特此公告。

         附件:开封市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授权委托书

二0一七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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