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开封市2017年度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厅、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评价办法》(豫科〔2017〕156号)(见附件1),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开封市2017年度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评价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评价对象是纳入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各年度数据填写完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入库条件

(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1.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1亿元以下;

2.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前两个年度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20%(含)以上;

3.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25%(含)以上;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近三年至少拥有1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

5.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帐目,技术、经营管理团队稳定。

6.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二)“科技小巨人”企业

1.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2亿元以下;

2.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前两个年度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20%(含)以上;

3.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25%(含)以上;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近三年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或3项(含)以上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5.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帐目,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

6.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三、评价程序

(一)企业申请。企业对照“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要求的,在服务平台(zxqy.hnkjt.gov.cn)“科技小巨人(培育)”栏目,通过“完善备案信息”补充完善近三年统计数据,提交“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入库申请,并上传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入库申请企业承诺书(见附件3)。

(二)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局受理企业提交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入库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在服务平台确认并添加审核意见,正式行文推荐至开封市科技局。

(三)确认提交。市科技局对县(区)科技局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确认,对有异议的和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注明原因并在服务平台退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审核确认后正式行文提交上报至省科技厅。

(四)登记入库。省科技厅对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的企业纳入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库进行管理,下发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文件和证书。

四、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2017年度“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评价工作,于2017年11月13日前正式行文推荐,并附2017年度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登记入库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5),报送至开封市科技局高新办,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高新办邮箱。

联系人:金鑫

联系电话:0371-25964684

工作邮箱:kfkjjgxk@126.com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老开封大学5号楼633

附件:

1.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评价办法》(豫科〔2017〕156号)

2.河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3.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入库申请企业承诺书

4.2017年度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推荐汇总表

5.2017年度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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