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豫科〔2017〕167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的通知》(见附件2)要求,为做好我市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分类评价,做好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储备
(一)分类评价
根据《办法》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条件,将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类型分为A、B、C三类,分别为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种子)。
1.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A类):企业符合《办法》规定的各项条件,数据填写完整,证明材料上传齐全。
(1)企业在评价系统中填写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上传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报表(当年注册的企业提供上月财务报表)、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证明、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上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科技人员占比证明(当年注册企业提供)、企业信用承诺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2)符合《办法》第六条的企业,须同时上传资格证书、认定文件或有关标准。
(3)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B类):企业基本符合《办法》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通过培育,能够较快成长为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在评价系统中填写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上传企业营业执照、上传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科技人员占比证明(当年注册企业提供)、企业信用承诺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当年注册的企业提供上月财务报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其中至少一项。
(4)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种子)(C类):企业至少符合《办法》第四条第(一)(二)(七)(八)项,在评价系统中填写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上传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信用承诺的企业,我们将作为种子企业进行关注、培育。
(二)评价程序
1.信息填报。包括注册登记、系统提交两个步骤。
注册登记:企业在服务平台(zxqy.hnkjt.gov.cn)注册,登录后填写“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系统提交:企业对“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审查无误后,上传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后提交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2.受理评价。包括受理、评价两个步骤。
受理: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常年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提交的“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评价: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四、五条对服务平台内的企业信息进行评价。符合条件的,由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添加评价意见,推荐至开封市科技管理部门。有异议的和不符合条件的应注明原因在服务平台退回。
3.确认提交。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对县(区)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确认,对有异议的和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注明原因并在服务平台退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确认后正式行文上报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
4.登记入库。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的企业给予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纳入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进行管理,下发“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文件和证书。
二、开展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复核
(一)备案满三年的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用原帐号登录系统,按照《办法》要求,补充完善上年度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提交复核申请。
(二)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办法》要求,对提交复核的企业信息进行复核评价,经复核后符合条件的在服务平台确认并提交,正式行文推荐至市级科技管理部门。
(三)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对各县(区)复核推荐的企业进行复核确认,对有异议的和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注明原因并在服务平台退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复核确认后正式行文提交上报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
(四)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复核通过的企业登记入库,公布复核通过名单,颁发新的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三、加强组织,推动评价工作全面开展
(一)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推动“双创”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明确培育目标,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责任制。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切实把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加强宣传和培训,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系统有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训服务,面向科技型企业宣讲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奖补等惠企政策。
(三)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系统于10月23日正式上线,请各单位按照《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全面开展我市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复核工作。
联系人:金鑫
联系电话:0371-25964684
工作邮箱:kfkjjgxk@126.com
附件:1.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税局、河南省地税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豫科〔2017〕167号)
2.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的通知》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