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洁取暖电价补贴的指导意见
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全域电代煤气代煤工作的通知》(汴政办〔2017〕93号)确定的电价补贴程序,为顺利实施城市、县城和农村冬季清洁取暖电价补贴,经商市供电公司,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主城区和县城 “双替代”台账内居民选择电价补贴的和农村居民冬季取暖电价补贴按照“一户一表”2017年12月至次年3月抄见电量(累计最高补贴3000千瓦时)逐月补贴至用电账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
二、居民合表用户的电价补贴
(一)主城区和县城“双替代”台账内居民取暖用电在合表用户下的,应当申请安装“一户一表”,补贴电量按“一户一表”用电补贴确定,供电部门应对申请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开辟“绿色通道”办理分表计量。
(二)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以个人名义安装的合表用户冬季用电补贴上限仍按3000千瓦时执行,合表用户可自愿申请安装“一户一表”,供电部门应对申请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开辟“绿色安装通道”;非个人名义安装的农村居民合表用户,冬季取暖按实际计量电量直接补贴到合表账户,并在合表用户公共位置张贴公示补贴电量和补贴金额。
教育机构、居委会、部队等非居民性质但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单位或用户不享受冬季用电补贴。
三、农业生产用电户表电量不享受农村居民冬季取暖普惠制电价补贴。
四、纯商业、工业、非居民照明户表等非居民生活用电不享受冬季取暖电价补贴。商住混用的一户一表用户按照供电部门认定的用电比例计算补贴电量。
五、电价补贴台账居民户名不一致的以用电户号为准并注明原因。农村普惠制电价补贴执行范围不得与主城区和县城区域交叉。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全域电代煤气代煤工作的通知》(汴政办〔2017〕93号)执行。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