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科文[2018]156号
各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我市关于创新引领型企业、人才、平台、机构的总体部署,引导和扶持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2018年度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登记条件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在我省注册设立,围绕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创新需求,采用多元化投资、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主要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转移、衍生孵化、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活动,产学研高度结合,国内外开放协作,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独立法人组织。
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以申请备案登记: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河南省。
(二)投资主体多元化,实行投管分离,独立核算。
(三)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方面有鲜明特色。
(四)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成立当年组建单位能够给予研发经费保障,以后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
(五)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六)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
(七)具有新颖的体制机制。具有区别于传统科研机构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灵活的成果转化机制,集聚国内外科技资源,在创新创业和孵化育成方面工作积极有效。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等活动,以及单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备案登记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备案登记材料
1.《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
2.《备案登记其他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2)所列相关材料。
(二)有关要求
1.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提交与纸质材料相对应的电子文档。
2.各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审查合格的出具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并填报《备案登记汇总表》(见附件3)及《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推荐意见及汇总表请加盖主管部门印章,于2018年11月7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人才合作科,同时请将与纸质材料相对应的电子文档发送至工作邮箱。
三、其他事项
经省科技厅备案登记的新型研发机构,省市将统筹有关经费予以资助。
省科技厅对备案登记的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单位,继续保留备案登记资格;复审不合格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取消备案登记资格。
联系人:市科技局人才合作科 王玉国
联系电话:0371-25965246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老开封大学9号楼639号
工作邮箱:kfkj302@163.com
附件:1.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
2.备案登记其他申请材料清单
3.备案登记汇总表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