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科文〔2018〕164号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厅、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评价办法》(豫科〔2017〕156号),及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18〕24号)要求,决定在我市组织开展2018年度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评价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是纳入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各年度数据填写完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交参评信息前须获得2018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
二、评价依据
(一)《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二)《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豫科〔2017〕156号)。
三、评价条件
企业符合“评价对象”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有关条件,可以评价为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1.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1亿元以下;
2.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前两个年度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20%(含)以上;
3.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25%(含)以上;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近三年至少拥有1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
5.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帐目,技术、经营管理团队稳定。
6.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二)“科技小巨人”企业
1.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2亿元以下;
2.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前两个年度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20%(含)以上;
3.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25%(含)以上;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近三年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或3项(含)以上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5.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帐目,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
6.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四、评价程序
(一)企业申请。已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照“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要求的,在服务平台提交2018年度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入库申请,并上传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入库申请企业承诺书。
(二)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局受理企业提交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入库申请,对照“评价对象”以及“评价条件”要求,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各县(区)科技局审查其近两年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符合评价条件并通过信用审查的企业,正式行文推荐至开封市科技局。
(三)确认提交。市科技局对县(区)科技局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确认,对有异议的和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注明原因并在服务平台退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审核确认后正式行文提交上报至省科技厅。
(四)登记入库。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行文推荐的企业名单形式审查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提请厅长办公会审议。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企业,纳入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库进行管理,并下发文件和证书。
五、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2018年度“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评价工作,于2018年11月12日前正式行文推荐,并附2018年度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登记入库推荐汇总表(见附件),报送至开封市科技局高新办,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高新办邮箱。
联系人:金鑫
联系电话:0371-25964684
工作邮箱:kfkjjgxk@126.com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老开封大学9号楼633
附件:2018年度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推荐汇总表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