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重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预期目标的实现,提升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绩效,根据《开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汴科文〔2017〕195号)和市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拟对2018年开封市重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对外合作领域)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尚未进行中期评估的项目(中期评估清单见附件1),市科技局将于5月份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估程序
1.中期评估方式。成立专家组,专家组由技术、财务专家组成,会议方式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审阅相关材料(特别是经费账目)和质疑答辩。
2.项目汇报形式和内容。原则上由项目主持人进行多媒体(PPT)汇报,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汇报内容包括:项目合同执行情况或阶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项目组织管理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市场变化及技术发展等原因影响造成拖延等情况的必要说明,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和打算等。
3.实地考察。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审阅材料的基础上,对项目实施地或示范基地等进行实地考察,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实地考察的,需提供试验原始记录及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
4.形成意见。专家组合议形成项目中期评估意见。
三、评估材料
1.报送时间。各项目承担单位5月20日之前上报项目资料。报送至开封市科技局人合科(开封市晋安路老开封大学9号楼639房间),电子文档发送至工作邮箱。
2.材料准备。中期评估材料:(1)《开封市重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表》(见附件2);(2)《项目申请书》和资助合同;(3)《开封市重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进展情况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3)。
3.材料报送。通过中期评估的项目请于专家组形成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依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完善后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按序书籍装订,一式四份(至少一套材料为原件)加盖承担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四、相关要求
1.对超过规定期限未提交验收申请且事先未申请延期的单位,其项目视为“不通过”验收。
2.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这次重点(重大)项目验收和中期评估如期顺利完成,对验收“不通过”、中期评估“不合格”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联 系 人:王玉国 联系电话:0371-25955246
工作邮箱:kfkj302@163.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