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和“小火亡人”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省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检查治理范围
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学校、医院、养老院、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冷冻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和校外培训机构等13类场所。
二、检查治理重点
通过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整治以下10类突出问题: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违规动火用电。违规使用电气焊进行明火作业。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违规装修施工。在火灾或爆炸危险性场所违规使用明火做饭、取暖。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未穿管保护,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
(八)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单位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涉及多产权、多经营主体的单位未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未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未明确统一管理。消防控制室等重点部位值班人员不在位,不清楚岗位火灾风险和处置流程。微型消防站人员不能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九)日常巡查检查不到位。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三、检查治理要求
各社会单位要对照标准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作出消防安全承诺,2019年5月31日前将隐患自查自改、消防安全承诺等情况书面报告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报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明确具体整改人员、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9月底前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各行业主管部门、消防部门要结合社会单位自查自改情况,组织开展排查,分类建立排查台账和隐患清单,采取约谈、督办等形式,跟踪督促单位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法从严惩处,并将其纳入行业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生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火灾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