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开封市促进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奖励资助办法(试行)》意见的函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管理办公室
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的实施意见》(汴政〔2019〕4号)精神,为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创新创业活力,市科学技术局起草了《开封市促进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奖励资助办法(试行)》。现将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本部门相关政策并提出修改意见,并注明修改依据,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6月5日(星期三)上午12点前以书面形式将反馈意见报市科学技术局高新办。

 联 系 人:金 鑫

 联系电话:25964684   

 电子邮箱:kfkjjgxk@126.com

 附件:《开封市促进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奖励资助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开封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6月3日

 附件

 

开封市促进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

奖励资助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的实施意见》(汴政〔2019〕4号)精神,为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创新创业活力,对组织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创新创业大赛和落地开封的参赛获奖项目进行奖励资助,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条  支持我市各主办单位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创新创业大赛,给予不超过大赛实际支出 50%补助,补助金额单项赛事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赛事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大赛运行的会务费、宣传费、专家评审费、办公用品费用等。

 申报主体: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创新创业大赛承办单位。

 申报条件:主办单位一般是市直有关部门;承办单位应具备承办同级别大赛的经验,是国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服务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服务机构等;国际性大赛应有国内外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参赛,全国(省、市)性大赛应在全国(省、市)范围内具有影响力(表现为参赛企业覆盖相应区域或主要区域)且取得有重要影响的创新创业成果;参赛获奖项目技术领域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知识产权明晰,无法律纠纷。

 申报材料:开封市创新创业大赛奖补申请;承办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大赛通知及实施方案;大赛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及资金支出明细账和会计凭证、发票复印件;大赛获奖项目清单及成果效果评价材料等。

 申报程序:承办单位向主办单位提出奖补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各主办单位负责审核本行业领域大赛的合规性,核定具体奖补金额;市科技局(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主办单位审定结果,提交市科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奖补事项。

 第二条  对我市各主办单位举办全市性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并落户开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等奖 20 万元、二等奖10 万元、三等奖 5 万元的奖励。

 申报主体: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并落户开封的企业。
    申报条件:获得全市性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并落户开封
的企业。

 申报材料:全市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奖补申请;举办全市性大赛相关证明材料;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清单;获奖项目落地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主营业务、注册资金,目前的销售收入、利润、缴纳税金,及主要的业务合作伙伴等运营情况材料。

 申报程序:经承办单位审核同意后向主办单位提出奖补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各主办单位负责审核企业的合规性,核定具体奖补金额;市科技局汇总各主办单位审定结果,提交市科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奖补事项。

 第三条  对全国各省及我市各主办单位举办的全省性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并落户开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等奖 30 万元、二等奖 20 万元、三等奖 10 万元、优秀奖 5 万元的奖励。

 申报主体: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并落户开封的企业。

 申报条件:获得全省性大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项目并

 落户开封的企业;全国各省全省性大赛的主办单位应是各省省直有关部门。

 申报材料:全省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奖补申请;举办全省性大赛相关证明材料;大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项目清单;获奖项目落地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主营业务、注册资金,目前的销售收入、利润、缴纳税金,及主要的业务合作伙伴等运营情况材料。

 申报程序:我市各主办单位举办的全省性大赛申报程序:经承办单位审核同意后向主办单位提出奖补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各主办单位负责审核企业的合规性,核定具体奖补金额;市科技局汇总各主办单位审定结果,提交市科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奖补事项。全国各省举办的全省性大赛申报程序:参赛获奖项目落地企业向所属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奖补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县(区)科技领导小组负责审核企业的合规性,核定具体奖补金额;市科技局汇总各县(区)科技领导小组审定结果,提交市科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奖补事项。

 第四条  对国家有关部委及我市各主办单位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并落户开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等奖 200 万元、二等奖 100 万元、三等奖 50 万元、优秀奖 20 万元的奖励。

 申报主体: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并落户开封的企业。

 申报条件:获得国家有关部委及我市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大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项目并落户开封的企业。

 申报材料:国际性、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奖补申请;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大赛相关证明材料;大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项目清单;获奖项目落地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主营业务、注册资金,目前的销售收入、利润、缴纳税金,及主要的业务合作伙伴等运营情况材料。

申报程序:我市各主办单位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大赛申报程序:经承办单位审核同意后向主办单位提出奖补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各主办单位负责审核企业的合规性,核定具体奖补金额;市科技局汇总各主办单位审定结果,提交市科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奖补事项。国家有关部委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大赛申报程序:参赛获奖项目落地企业向所属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奖补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县(区)科技领导小组负责审核企业的合规性,核定具体奖补金额;市科技局汇总各县(区)科技领导小组审定结果,提交市科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奖补事项。

 第五条  对落户开封的获奖参赛项目,由项目落地县区为其提供房租前两年免费,第三年减半收取,最高 500 平方米的创业物理空间优惠支持。

 第六条  对落户开封项目中技术领先、市场前景好、产业化方向明确的,按开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相关扶持政策予以支持。

 第七条  每年8月份受理上一年度大赛奖补,一年补助奖励一次。同一项目只能获得一次奖励,按最优惠政策执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由各主办单位或项目落地县(区)科技领导小组负责核实。

 第八条  落户开封享受政策的企业必须承诺五年内不得迁出,对在承诺期内迁出的企业或企业税收不再继续在我市缴纳的,自然终止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原已享受的补助和奖励应如数退还。

 第九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追回资金等措施予以追究,并取消其今后的奖励资格;对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适合《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的实施意见》颁发实施后我市举办的大赛,及2018年以来国家、全国各省大赛获奖项目落地开封的奖励资助,参赛项目从获奖到落地时间不超过2年。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科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月**日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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