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科
汴高企〔2019〕11号
各成员单位、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经研究,现对开封市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程序及方法做出如下调整:
1、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市科技局编制印发申报通知;
2、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指导企业申报;
3、企业在开封市政务服务网登录,点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事项,系统自动跳转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系统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
4、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推荐文件,审核通过的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知识产权明细表、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电子文档,一并报开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开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
6、经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审核通过的企业材料,由开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至省科技管理部门。
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禁出现“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问题。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