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就业〔2020〕104号)要求,进一步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实现稳定扩大就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等统筹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工作,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政策举措、强化服务保障,持续优化创业环境、降低创业成本、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不断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打造一批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返乡入乡创业示范区(县)、产业园区,全省各类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达到300万人以上,带动就业人数达到1800万人左右。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迸发,产业转移承接能力进一步增强,带动就业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优化返乡入乡创业环境


1.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统筹推动企业准入改革、产品准入改革等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重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适时总结“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经验在全省推开。不断优化完善“多证合一”改革,实行动态更新管理,打造“互联网 企业登记”服务平台,推广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省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创业服务。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研究制定“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打造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协同办公平台,推动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鼓励网上审批,推广实施“一证通办”“全省通办”“就近办”“随身办”,推动实现审批时限平均减少50%以上,不见面审批实现率40%以上,“最多跑一次”实现率90%以上。支持市县建设返乡入乡创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已有返乡创业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现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县(市)返乡创业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大力发展“互联网 就业创业”,推进就业创业基层服务平台信息化、标准化与规范化建设,构筑统一的线上服务大厅,打造“省市县乡村”五级就业创业服务网络。(省大数据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人力资源市场。制定出台《河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强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发挥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基础平台作用,积极培育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进程,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和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针对返乡入乡人员和返乡创业企业,提供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管理咨询、创业指导、资源对接、市场开拓等深度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4.构建亲商安商的良好环境。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构建更加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打造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河南省招商引资管理办法》,积极谋划一批高质量项目,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地区加强合作,开展返乡入乡创业投资对接会、招商洽谈会,鼓励豫商返乡入乡创业投资,积极推动招引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壮大返乡入乡创业经济。(省委编办、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


5.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推动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市场化运作,扩大基金投资覆盖面,加大对初创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的小微企业。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积极承接东部地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带动促进返乡创业。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支持市县发行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产业园、示范区(县)建设项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带动作用,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载体支持力度,对评为国家级或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0万元或50万元;对评为省级返乡创业优秀示范项目,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2~15万元。鼓励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省财政科技资金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农民工等人员创办企业获批国家级研发平台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省市联动对建立研发预算制度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400万元研发奖补支持。对返乡经营主体技术创新、手艺传承项目成功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经费补助。(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税费减免。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入驻县(市、区)返乡入乡创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商务中心区及其他专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场地租赁费,由各县(市、区)按当月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农民工等人员建立的返乡下乡创业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由各县(市、区)本级财政资金对场地租金和网络使用费等给予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省财政厅、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金融服务


8.加大贷款支持。推动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创新产品和服务,引导开发基于大数据信息的线上小微金融产品,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金融支持。引导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向返乡入乡创业小微企业倾斜,降准资金定向用于涉农、民营小微、县域等领域信贷投放,确保普惠型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制定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意见,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业务回归本源,县域吸收的存款优先用于返乡入乡创业。鼓励和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合理赋予县域支行信贷业务审批权限,激发县域支行支持返乡入乡创业融资积极性。支持银行对发展前景良好、暂时存在贷款偿还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给予本金展期或续贷,纾解企业资金困难。适当提高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改进小微企业授信审批和风控模式,减少和降低人员干预,提高返乡入乡创业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授信审批效率。(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引导直接融资。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新型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充分发挥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投资基金、省战略新兴产业基金等各级各类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加强与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及港交所的合作,利用科创板落地和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新三板改革机遇,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挂牌、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扩大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金融债、双创金融债的发行,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通过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等进行融资。促进我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引进国内知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私募股权基金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支持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创新担保方式。探索实施返乡入乡创业信用贷款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研发信用贷款产品,鼓励在返乡创业试点地区拓展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信用贷款业务。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放宽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将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其中在职职工超过100人的下调为8%。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提高额度上限,放宽免除反担保范围,引导金融机构适度优先安排信贷资金。开展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政策试点工作,按需借用部分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推动设立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积极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强再担保机构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再担保合作,引导合作机构将返乡入乡创业融资平均担保费率逐步降至1%以下。健全担保基金风险分担机制,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偿还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担保基金、经办金融机构按8:2的比例分担。推广使用“银行保险 政策性担保”合作融资模式,在授信额度、放大倍数、利率水平、续贷条件等方面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提供更多优惠,鼓励保险公司扩大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产品种类和覆盖面。(河南银保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扩大抵押物范围。加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等不动产确权登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经营实际,合理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等“两权”抵押贷款,推动形成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市场化可持续运作模式。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框架下,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稳妥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实施利用大型农机具、林权、特种经营权、股权、商标、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不断拓展抵(质)押物范围,提高金融产品的可获得性。(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用地支持政策


12.优先保障返乡入乡创业用地。统筹安排相关产业用地,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用地倾斜力度,各市县在组织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时,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安排一定比例指标用于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从事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节余、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和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完善土地利用方式。创新土地流转政策,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长期外出务工的农民家庭将相对闲置的承包地集中流转给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按照国家安排部署,拓展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试点,鼓励针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企业先行先试。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管理,建立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入市机制。返乡入乡人员创办农业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和农家乐的,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流转土地60亩以上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返乡经营主体给予奖补。(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积极盘活利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等,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逐年减少存量土地。对盘活的工厂、公用设施等闲置房产、空闲土地,结合交通区位、产业基础、生产条件等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实施改造利用,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生产和办公场地。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人力资源


15.强化创业培训。持续实施返乡入乡创业培训行动计划,将有培训意愿的返乡入乡创业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符合条件的给予200~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实施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表彰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优质培训机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等,根据创业意向、区域经济特色和重点产业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加强贫困村返乡创业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和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负责人等人员培养培育创业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大力培养本地人才。坚持需求导向,依托科研机构、科教园区,以及普通本科高校、职业院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实施产教融合发展行动计划,引导开设返乡入乡创业特色产业相关专业和专业培训班、实训实操班等,支持采取合作订单、定岗定向等方式培养专业技术技能和经营管理人才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持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养适应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依托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专家服务团、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带动形成省、市、县、乡专家服务联动长效工作机制,为返乡入乡创业者提供更具针对性、专业性的创业咨询辅导和产业技术攻关服务等。(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快培训平台共享共建。围绕地方产业发展和返乡入乡创业发展需求,加快推进区域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支持返乡创业示范、试点县(市)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和返乡创业孵化实训基地,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企业深化校企合作并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依托大中型企业、知名村镇、大中专院校等力量建设一批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为返乡入乡创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支撑。(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深化招才引智。完善返乡入乡创业“引人”“育人”“留人”政策措施,持续举办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多措并举引进返乡入乡创业人才。实施“凤归中原”回归创业工程,鼓励各市县建立本地外出人员联络机制,发掘一批“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能工巧匠和技能大师,以乡情亲情吸引企业家、专家学者、技术技能人才等回乡创业创新。鼓励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技术技能、经营管理等各类人才,对招用的中级职称、本科学历、技师及相应层次以上急需紧缺人才,各市县可参照当地人才引进政策给予奖励、生活补助、住房补贴等支持,并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以及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专业技术人才以技术投资、入股等方式转让、转化科研成果,帮助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基础支撑


19.搭建创业平台。支持各市县依托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商务中心区、服务业专业园区等现有各类园区,改造提升一批乡情浓厚、特色突出、产业集中、营商环境良好的返乡入乡创业产业园。推广新型孵化模式,鼓励各市县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小型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等平台,将其打造成为综合性返乡入乡创业孵化载体。到2025年,力争新培育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100个,省级农村创新创业园区60个,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80个,国家级星创天地50个、省级星创天地100个。(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科技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完善基础设施。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进一步完善信息、交通、寄递、物流等基础设施。持续优化农村4G和光纤接入覆盖,加快推进乡镇以上及农村热点区域5G覆盖,深化物联网建设应用,扎实推进网络提速降费,持续提升农村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强化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乡村电商站点服务功能,推进智慧乡村服务应用,打造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全面建成米字形高速铁路网,稳步实施中原城市群城际铁路网,完善内畅外通高速公路网,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健全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物流网络体系,建设集客货邮为一体的乡镇综合服务平台,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加强与信息通信业、农业、供销、商贸企业的合作,实现农村物流服务全覆盖。(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全面推动居住证制度扩面提质,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居住证含金量。落实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增加住房供给,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加快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卡覆盖人群,加快扩展社会保障卡应用项目,做好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社会保障服务。对创业失败的劳动者,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把返乡入乡创业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就业大局中统筹谋划和推进,认真落实本实施方案,制定年度计划,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实化政策措施。省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沟通,整合各种资源,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将返乡入乡创业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评估考核。完善督导评估机制,有关创业就业项目和资金安排与督查考核结果挂钩。对返乡创业试点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试点示范动力不足、主动作为不够、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及时调整退出或取消示范称号。(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宣传引导。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创新宣传方式,加强返乡入乡创业政策措施宣传,总结推广试点示范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返乡入乡创业典型、优秀带头人和优秀乡村企业家案例,鼓励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创业大讲堂和各类展示活动,大力弘扬创业创新文化,大力倡树“尊重创业、创业光荣”的社会风尚,营造鼓励返乡入乡创业的良好氛围。(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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