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落实有关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关于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落实有关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洛棚改〔2007〕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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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局:为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07]15号),关于“除国家规定外,涉及棚户区改造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涉及棚户区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服务收费项目(含基金)全部免收。免征契税、土地使用税。”的要求,促进我市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结合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的情况,现将有关棚户区改造减免收费的有关条目范围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附:洛阳市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工程税(费)减免一览表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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