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程办理开工报告核准书须呈报的有关材料及程序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发放的
 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洛阳市规划局发放的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发改委招标办发放的
 重点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核发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发改委相关科室或行业主管部门发放的
 建设项目备案性(或核准性)文件(复印件) 
 发改委设计科发放的
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意见(复印件) 
  
重点工程质检中心发放的
  建设项目质量监督书(复印件) 
市建委安全监督站、社保办、推散办、墙改办发放的
 建设项目安全备案表(复印件)中标单位办理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社会保险费
 洛阳市推散基金
 洛阳市墙改基金
 和各工程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
 设计、监理、施工合同、主要设备、材料合同(复印件)
  
行政服务大厅发改委窗口发放的
  开工报告受理单
 
 市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
(一)办理程序
1、项目单位提交《洛阳市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报告书》一式二份
2、大厅窗口对照已下达的列入重点工程文件,核发受理单
3、窗口受理后,项目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经市发改委审核后批准。
(二)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2、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重点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核发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审核性备案、核准或审批性文件(复印件)
5、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意见(复印件)
6、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书(复印件)
7、建设项目安全备案表(复印件)
8、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验原件、收具复印件)
9、社会保险费(验原件、收具复印件)
10、洛阳市推散基金(验原件、收具复印件)
11、洛阳市墙改基金(验原件、收具复印件)
12、设计、监理、施工合同、主要设备、材料合同(复印件)
(三)承诺时限
以上要件齐全,重点办正式受理后承诺1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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