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程办理开工报告核准书须呈报的有关材料及程序

 
重
 
点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发放的
 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建 
 洛阳市规划局发放的
设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发改委招标办发放的
项 重点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核发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发改委相关科室或行业主管部门发放的
目 建设项目备案性(或核准性)文件(复印件) 
 发改委设计科发放的
开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意见(复印件) 
  
工重点工程质检中心发放的
  建设项目质量监督书(复印件) 
报市建委安全监督站、社保办、推散办、墙改办发放的
 建设项目安全备案表(复印件)中标单位办理
告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社会保险费
 洛阳市推散基金
 洛阳市墙改基金
 和各工程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
核 设计、监理、施工合同、主要设备、材料合同(复印件)
  
准行政服务大厅发改委窗口发放的
  开工报告受理单
书
 
 市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
(一)办理程序
1、项目单位提交《洛阳市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报告书》一式二份
2、大厅窗口对照已下达的列入重点工程文件,核发受理单
3、窗口受理后,项目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经市发改委审核后批准。
(二)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2、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重点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核发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审核性备案、核准或审批性文件(复印件)
5、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意见(复印件)
6、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书(复印件)
7、建设项目安全备案表(复印件)
8、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验原件、收具复印件)
9、社会保险费(验原件、收具复印件)
10、洛阳市推散基金(验原件、收具复印件)
11、洛阳市墙改基金(验原件、收具复印件)
12、设计、监理、施工合同、主要设备、材料合同(复印件)
(三)承诺时限
以上要件齐全,重点办正式受理后承诺1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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