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洛阳市2008年价格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发改办〔2008〕81号
各县(市、区)发改委、物价局(办):
根据洛阳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转发的《2008年洛阳市价格监管工作实施意见》,我委制定了《洛阳市2008年价格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洛阳市2008年价格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洛阳市2008年价格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洛阳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转发〈2008年洛阳市价格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结合我市价格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有关依法行政的文件精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首要任务,切实强化价格监管,搞好价格执法,规范价格秩序,促进洛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价格监管工作的领导,市发改委成立价格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发改委副主任、物价办主任王虎立任组长,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市物价检查所所长王喜乐和市发改委副调研员李泓壮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价格监测预警、价格调控管理、价格监督检查3个职能工作小组,由各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副组长,各职能小组直接对价格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分工:成本所、信息中心负责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工作;价格科、收费科负责价格调控管理工作;物价检查所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三、具体措施
1、加强价格形势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价格形势宣传报道的重要性,要积极配合新闻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精心组织价格形势和价格监管方面的宣传报道,为稳定市场供应、促进全市 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大力宣传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物价上涨,并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宣传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的进展、成效;要及时报道价格政策信息和市场价格变化动态,客观分析当前价格上涨的原因和对各方面的影响,让社会了解价格上涨的真实情况,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宣传国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临时性和辅助性;宣传对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的制裁措施,从而提高人民群众对价格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让群众看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稳定市场物价、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决心和信心。
2、建立价格监管网络,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我委《关于建立价格监督员网络体系的实施方案》,通过建立价格监督联络员网络,要让价格监督联络员了解、掌握和参与价格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倾听各行各业对价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改进价格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同时监督价格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促使价格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更好地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3、完善价格预警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认真总结应对市场价格价格异常波动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价格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提高价格应急处置能力;密切关注粮食、肉、禽、蛋、建材、药品等商品市场价格动态,一旦发生供求紧张、自然灾害、公共事件等因素引发的突发价格异常波动,立即组织开展针对发生异动商品的价格检查和巡查,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促进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
4、突出价格监管重点,严格控制连锁反应。一是突出重点时段,加强对“牡丹花会”、“黄金周”、“两会”、奥运会、“十一”、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市场价格的监管;二是突出重点品种,加强对供求矛盾突出且与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用、娱乐、休闲等密切相关的商品或服务,尤其是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液化气等紧缺消费品的价格监管;三是突出重点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各种违法行为。要努力增强对价格上涨的防范能力,认真研究上游产品涨价的传导效应,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带来的连锁反应。对生产成本直接相关的下游产品,要制止超出成本增加合理幅度,借机哄抬价格的行为;制止搭车涨价、跟风涨价的行为。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多发领域,继续开展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专项行动。
5、开展价格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一是围绕民生热点热点问题,重点开展农资价格、教育收费、医药价格和服务收费、殡葬服务收费、计划生育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律师服务收费、物业收费、景点门票价格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及成品油供应等垄断企业的价格监督检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收费问题。二是围绕节能减排工作开展资源、环保等价费检查。加强对享受价格补贴的发电企业脱硫装置、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运行的监管。纠正随意减免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的行为。对查出的价格违法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案件,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行业和部门,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党、政纪责任。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为群众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6、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一要继续推进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向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寓服务于检查的方向转变,努力建设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价格监督检查队伍。二要组织开展全市案卷评比工作,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强化卷宗制作管理,规范执法行为,进而提高办案质量和价格行政执法的整体水平。
四、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明确责任。有关委属科室及单位、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价格监管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密切党群关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把加强价格监管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主动抓,具体负责,切实将价格监管工作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并切实抓出成效。
2、立足本职,创新方法。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关于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改进和创新价格监督检查方式,采取调查与检查相结合、变事后追究为事前监督、寓服务于价格执法全过程等方法,增强检查效果,注重社会效益。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价格举报工作,扩大价格举报工作的社会影响,按照价格举报工作规范和及时便民的原则,缩短举报案件的办理时间,提高价格举报工作的效率,努力将价格举报这一联系群众的窗口打造成价格主管部门的“品牌”工程。
3、严肃纪律,强化素质。在价格监管过程中,我们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严格按照《洛阳市价格监督检查人员行为规范》、《全市价检系统行风整改实施方案》和《洛阳市价格监督检查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等文件的具体规定执行,坚决制止部分县(市)、区存在的重罚款、轻管理,定指标、分任务,以罚代管等严重损害价检队伍形象的错误做法。坚决整治执法中的腐败现象,建立长效规范的约束机制,对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违反纪律,不按规定程序办事及各种不廉洁行为要严厉查处。同时,我委将进一步强化对价格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以全面提高检查人员素质,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进而提高全市价格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在我市经济发展中真正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xml:namespace prefix="v"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vml"?>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纠风办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xml:namespace prefix="st1"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2008年5月1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