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发改委关于第27届洛阳牡丹花会团队门票价格的通知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第27届洛阳牡丹花会团队门票价格的
通    知

洛发改收费〔2008〕30号

 

 

各牡丹观赏园:
        为了搞好第27届洛阳牡丹花会的宣传促销工作,维护2009年世界邮展和花会期间的旅游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团队接待门票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花会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树立洛阳优秀旅游城市的良好形象,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23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洛阳市牡丹观赏园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洛发改收费〔2008〕25号),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牡丹观赏园花会宣传促销时间提前的实际情况,经审价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就第27届洛阳牡丹花会团队价格通知如下:
一、各牡丹观赏园团队价格
国家牡丹园团队价格30元/人次;
中国国花园(国花园管理处)团队价格30元/人次;
王城公园团队价格30元/人次;
神州牡丹园团队价格30元/人次;
国际牡丹园团队价格25元/人次;
洛阳国花园团队价格25元/人次;
洛阳牡丹园团队价格25元/人次;
隋唐植物园团队价格20元/人次;
郁金香花园团队价格20元/人次;
牡丹公园团队价格10元/人次;
西苑公园团队价格8元/人次。
        各牡丹观赏园在实行联动价格期间的团队价格,盛花期执行上述团队价格,早开期和败落期按照《洛阳市牡丹观赏园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洛发改收费〔2008〕25号)的规定执行。观赏园执行早开期和败落期团队价格的具体时间,必须与早开期、盛花期、败落期执行基准价格和弹性价格的时间保持一致。牡丹观赏园在花会期间与常年开放景区实行联票的,应在每年2月15日前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价格部门审批的联票价格和团队价格执行。
二、严格执行团队门票价格,自觉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各牡丹观赏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门票价格政策,加强园区内部价格管理,健全价格自律机制,在宣传促销、与旅行社签订协议、花会期间接待团队售票时,要做到明码实价,严格执行花会团队门票价格,严禁违反规定擅自降低团队价格,盛花期变相执行早开期、败花期团队价格,恶意进行行业竞争。要积极开展建造一流观赏园区、提高花卉观赏品位、营造优美观赏环境、提供优质旅游服务、公平诚信经营活动,自觉维护牡丹花会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团队接待价格行为,为游客提供文明和谐、质价相符、宽松舒心的游览环境。
三、加强花会旅游市场价格监管,确保团队价格的基本稳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牡丹花会期间的旅游市场价格监管,积极探讨和建立科学的价格监管机制,落实分工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提高价格管理水平。要加大对花会市场团队接待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旅游市场价格动态监管,落实价格投诉举报查处制度。花会期间旅游市场价格检查工作由市物价检查所统一部署,采取市、区两级联动,以市所为主,观赏园所在辖区价格主管部门配合,集中主要精力,定岗定人定责,以检查牡丹花会期间团队门票价格执行情况为重点,加强对花会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的监管,加大价格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维护公开、公平、和谐、有序的旅游市场经营环境。对牡丹花会期间进行恶意竞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从快从严进行查处,并建议有关部门,直接追究牡丹观赏园及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确保牡丹花会旅游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以上团队价格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旅游  团队  价格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花会办、市纠风办、市旅游局、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市物价检查所,各旅行社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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