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进行年度审验的通知

洛发改收费〔2008〕38号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对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进行年度审验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物价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收费监管,规范执收单位的收费行为,根据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省政府令〔1994〕第9号)、《洛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6〕第84号)、《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豫政〔2003〕51号)、《关于公布2007年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豫财办综〔2007〕40号)、《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豫财发〔1997〕2号)、《关于启用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票据准用证的通知》(豫财综〔2001〕10号)、《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豫计收费〔2003〕923号)、《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豫发改收费〔2008〕2327号)等规定,自2009年1月5日至4月30日,对全市《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进行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审验和收费统计的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国家管理项目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已在价格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的,都必须按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规定时间进行年度审验,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应同时完成2008年度收费统计工作。市直各委(局、办)及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市属事业单位(含市管医院、学校、幼儿园、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社区医疗服务站等)、市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含民办学校),统一在市价格主管部门年审;县(市)区属和其他收费单位,按属地分别由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年审。各县(市)区在开展年度审验的同时,要按照省发改委《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7〕767号)规定的收费统计内容和要求,认真做好并按时完成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资料的录入上报工作。     二、年度审验的主要内容  (一)收费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2008年度有无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频次重复收费和超越收费时限收费,有无超出河南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自立项目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存在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行为;有无其他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  (二)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落实情况,特别是2008年国家、省政府取消、停止和降低标准的收费是否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是否按照规定时间执行到位。   (三)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各单位收费是否足额上交财政,是否按规定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票据准用证》,是否使用河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按规定使用税务票据收费。  (四)执收单位上年度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是否及时变更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公示栏、公示牌、显示屏等)。     三、年度审验方式     年度审验采取收费单位自审和价格、财政部门联合审验相结合,集中审验和重点审验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收费项目少、涉及范围较小的执收单位,由物价和财政部门组成审验小组,在行政服务大厅统一进行审验;对收费项目多、收费金额大、资料不易携带的单位(系统),由审验小组深入基层进行审验。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应移交同级物价检查所进行处理,检查终结后凭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南省罚没收入统一票据、执收单位整改措施,由行政服务大厅出具年度审验手续,检查期间执收单位应停止一切收费行为。年度审验的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一)收费单位自审。自审时间从2009年元月5日到元月15日止。自审期间由收费单位按照规定的年审内容认真进行对照自查,填写《年度审验申请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表》,写出年度收费情况自查报告,加盖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印章后上报。各类表格领取及年度审验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行政服务中心物价窗口联系,市年度审验联系电话:63917202、63931135、63933271,亦可直接登陆洛阳物价信息网下载和查询。    (二)物价、财政部门审验。2008 年年度审验按本通知安排时间进行。收费单位应提供的材料有:《洛阳市2008年度收费审验申请表》、《洛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表》、年度收费情况自查报告、《收费许可证》正、副本、2008年度使用的收费票据、会计帐目及财务决算报表、《执收公务证》;2008年新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应同时提供收费公示栏(明码标价牌)6寸照片两张;社会团体(协会)应提供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并注明现工作单位和所任职务、协会常务理事、理事和会员单位名单。2008年度物价检查部门已进行检查的单位,应同时出具检查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南省罚没收入统一票据。审验时间自2009年元月5日到2009年4月30日止。未经审验的《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自2009年5月1日起停止使用。年审不得收取审验费。    (三)年度审验结论。经审验合格和按时完成收费统计工作的收费单位,审验人员应写出审验结论,经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同级行政服务中心物价窗口在《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上加盖年度审验章。同时,携带已经审验的《收费许可证》及复印件、《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票据准用证》到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办理票据领取相关复核手续。    (四)对因各种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审验的收费单位,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审验小组同意后,收费单位可在限定的补审时间内按正常审验程序办理。对既没有提出延期审验申请又没有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年度审验的收费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将通过洛阳物价信息网、洛阳市财政局网站发布注销该收费单位《收费许可证》的通告,停止该执收单位的一切收费行为,财政部门停止供应收费票据。    (五)在审验过程中发现有涂改、转借《收费许可证》行为的,价格主管部门可暂扣或吊销其《收费许可证》。对违反国家收费管理政策存在乱收费行为的,统一移交物价检查部门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高度重视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录入上报工作,要安排业务能力强、熟练电脑操作的专人负责,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录入及时、数据准确、不重不漏,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统计结果。在统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联系(电话:63931135、63933271)。四、加强统一组织协调,健全完善年审统计制度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所属有收费行为的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督促所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度审验和收费统计,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在审验过程中,各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组织协调,认真搞好收费年度审验和统计上报工作,规范执收单位的收费行为,以保证收费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加强年度审验统计管理,确保审验统计任务顺利完成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收费许可证》、《执收公务证》年度审验和统计工作的管理,按照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审验和统计工作任务。各县(市)区价格部门,要加强年度审验和统计工作中的廉政建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年度审验接受吃请、收受礼品等谋取私利的行为,对违反廉政建设纪律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人和当事人从严处理。    附表:1.洛阳市2008年度收费审验申请表            2. 洛阳市200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            3. 2008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时间安排表            4.2008年度进单位审验时间安排表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洛阳市财政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表1  

洛阳市2008年度收费审验申请表

 

收费单位

 

年度审验号

洛费2008年     号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许可证号

 

收 费 项 目

年收费金额

使用何种票据

(财政、税务) 

缴财政专户或国库额

支出金额

 

 

 

 

 

 

 

 

 

 

 

 

 

 

 

 

 

 

 

 

合   计

 

 

 

 

单位自查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二OO九年  月  日

年度审验意见:

该单位现有收费  项,当年取消  项,降低  项,2008年收入       元,支出

        元。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处理意见:

审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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